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合肥脆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平平注册资本:6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70404MA3N54KA0B所属地区:安徽省
企业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肥东经济开发区龙脊山路7-3号仓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东市监处罚﹝2025﹞568号
构成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
1、没收违法所得4900元;2、罚款65000元整。
65000.00元
肥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17
2
东市监处罚﹝2025﹞476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6月10日委托某公司,使用某公司生产的“原切香芋片(椒盐味)”作为原料,分装生产为“椒盐芋头片”55克装100袋。 涉案食品标签由当事人制作,提供给某公司在食品生产过程中进行粘贴。因分装生产过程未改变食品性质,当事人直接引用某公司提供的“原切香芋片(椒盐味)”的营养成分检测数据制作“椒盐芋头片55克装”的营养成分表,制作时将脂肪含量“34.1g/100g”错误标注为“4.1g/100g”。除脂肪含量外,营养成分表中其他能量和营养成分含量及营养素参考值均与检测报告数值一致。 2025年6月14日,当事人将生产的100袋“椒盐芋头片”55克装销售给某公司,销售单价为4元每袋。2025年6月15日某公司在其拼多多网店“板牙妹妹食品旗舰店”上架销售,截止2025年7月9日,某公司售出涉案食品24袋,剩余76袋暂停销售,保存在其仓库内。 2025年7月10日,当事人重新制作食品标签,将营养成分表中脂肪含量数值修改为“34.1g/100g”。当事人将更新后的标签提供给某公司更换涉案食品的错误标签。2025年7月10日,当事人向某公司发出召回公告,同时某公司在其网店内向消费者公示召回公告。截止目前,无消费者退回商品。 当事人生产的同原料不同包装规格的“椒盐芋头片”食品标签中,脂肪含量数值标注均为“34.1g/100g”。经查询“板牙妹妹食品旗舰店”的评论区,未发现消费者投诉涉案食品营养成分表错误问题。 经计算,当事人涉案食品货值金额400元。因未售出的76袋涉案食品已修改标签,实际售出标签错误涉案食品24袋,违法所得96元。
1、没收违法所得96元整; 2、罚款1000元整。
1000.00元
肥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2
3
东市监处罚﹝2025﹞298号
当事人生产经营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
1.没收违法所得1274.00元;2.罚款10000元整。
10000.00元
肥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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