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霍尔果斯金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训华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4004076078947C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伊犁州霍尔果斯口岸北京路1号国际服务中心116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伊州税稽罚〔2025〕52号
(一)违法事实 1.购入农产品情况 你公司2016年至2018年从伊宁市中豪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购买鲜桔4,196,095公斤,价款30,367,459元,进项税额3,535,169.44元。 你公司2016年从霍尔果斯金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购买鲜桔658,412公斤,价款4,690,457.16元,进项税额609,759.44元。购进鲜桃24,000公斤,价款216,637.17元,进项税额28,162.83元。 你公司2017年从霍尔果斯格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收购鲜油桃50,000公斤,价款466,216.22元,进项税额51,283.78元。 2.出口农产品情况 2016至2018年你公司向吉尔吉斯斯坦“叶乌罗”贸易集团有限和吉尔吉斯斯坦“努尔曼”贸易有限公司出口油桃、鲜桔取得主营业务收入50,618,739.05元,收回货款46,485,876.5元 ,申请出口退税4,436,517.71元,已收到退税款2,057,376.28元(其中:从伊宁市中豪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购进水果出口取得退税款1,477,513.94元;从霍尔果斯格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购进鲜油桃申请并取得出口退税23,310.80元,从霍尔果斯金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购进鲜桔申请并取得出口退税556,551.26元。 经我局对供货方霍尔果斯格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和霍尔果斯金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检查,上述公司收购的农产品为虚假收购,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实事。 3.结汇情况 根据你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霍尔果斯市支行提供的结汇申请反映,你公司全部是现金结汇,同时,收到国外货款一部分是从法人张训华账户转入到公司账户,一部分是现汇兑现成人民币冲减“应收账款-国外客户”。 你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霍尔果斯市支行提供的结汇资料显示,你公司结汇时提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里面的旅客姓名、护照号码,出生年月等内容全部是空白,明显存在造假。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四、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四)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除外)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
假报出口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
58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
2025-09-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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