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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江县荣兴批发部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尧悌青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2633MA6GQETX7K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从江县丙妹镇江东南路加油站旁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从市监处罚[2023]102号
经查明,当事人摆放在店内货架上销售的超过保质期的“麻辣劲道串”是从京东商铺购进,生产者为滕州市益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地址为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郭镇虺城店52号,生产日期:2022/05/15,保质期为9个月(常温下),净含量是100克/包。当事人购进该批“麻辣劲道串”的数量是5包,购进价格是2元/包,销售价格是3元/包。当事人在2023年6月19日销售1包“麻辣劲道串”给投诉人。 本案货值金额参照《市监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件货值金额计算的意见》(市监稽发〔2021〕70号)的规定,本案货值金额为:3包×3元/包=9元。本案违法所得参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四条规定,违法所得以当事人销售给投诉者的1包“麻辣劲道串”的收入计算,违法所得为:3元-2元=1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编号为1522633002023062042568903的投诉单,证明从江县荣兴批发部被投诉销售过期食品。 2、2023年6月27日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我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经营的店内进行投诉核实,并在店内发现有超过保质期食品的食品摆放在货架上销售。 3、2023年7月13日询问当事人制作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进货来源、进价、销价、生产日期、保质期、超过保质期的时间、超过保质期后的销售情况。 4、当事人委托书1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份、《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取得经营食品的市场主体资格。 以上证据均由询问人与被询问人、调查人与被调查人签字确认属实。
罚款0.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5000.00元
黔东南州从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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