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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尔勒北方仓储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姜海注册资本:1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28017817694440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巴州库尔勒市天山西路南侧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2-22
(2024)新2801民初11961号
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
周**
刘**,巴州通捷投资有限公司,库尔勒北方仓储有限责任公司
库尔勒市人民法院
2
2025-03-27
(2024)新2801民初11961号
民间借贷纠纷
周**
巴州通捷投资有限公司,刘**,库尔勒北方仓储有限责任公司
库尔勒市人民法院
3
2025-02-18
(2025)新2801民初2280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库尔勒北方仓储有限责任公司
陈**,曾**
库尔勒市人民法院
4
2025-02-12
(2025)新2801民初1931号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
库尔勒市自然资源局
库尔勒北方仓储有限责任公司
库尔勒市人民法院
5
2024-12-18
(2024)新28民终187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库尔勒北方仓储有限责任公司
薛**,张**,任**,巴州新通惠塑胶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6
2024-09-13
(2024)新2801民初508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巴州新通惠塑胶有限责任公司
库尔勒北方仓储有限责任公司
库尔勒市人民法院
7
2024-05-31
(2024)新2801民初2633号
民间借贷纠纷
库尔勒北方仓储有限责任公司
李**
库尔勒市人民法院
8
2023-11-06
(2023)新2801民初580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库尔勒北方仓储有限责任公司
童**
库尔勒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1-04
(2025)新28民终2236号
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
周**
巴州通捷投资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2
2025-09-22
(2024)新2801民初11961号
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
周**
巴州通捷投资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库尔勒市人民法院
3
2025-01-06
民间借贷纠纷
周**
巴州通捷投资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库尔勒市人民法院
4
2024-07-01
(2023)新28执222号
借款合同纠纷
新疆库尔勒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库尔勒北方仓储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海南)旅游联合发展有限公司,北京盛德科技有限公司
执行文书、拍卖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5
2023-09-19
买卖合同纠纷
库尔勒北方仓储有限责任公司
童**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库尔勒市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1-02
2024-12-19
(2024)新28民终187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库尔勒北方仓储有限责任公司、巴州新通惠塑胶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3-02-02
2023-01-29
(2023)新2801执保105号
民事
库尔勒北方仓储有限责任公司、余*等民事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巴税稽罚(2026)3号
对你单位2015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你单位存在以下违法事实:经检查组对实际控制人刘*弘(曾用名刘*伟)进行询问,刘*弘承认你单位通过个人银行卡收取的仓储费未报会计记账,结合检查组对举报信息中的提及的相关人员进行的调查取证资料,以及刘*弘、余*(刘*弘的妻子)的个人银行流水,确认刘*弘、余*个人银行卡中收取了李*松等5人以及新疆**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营业收入3721400.00元(含税)未进行纳税申报。同时,检查组通过核查你单位的对公帐户银行资金流水,发现你单位对公帐户取得的经营收入未足额进行纳税申报,少申报增值税不含税应税收入311459.96元。你单位在检查过程中未向检查组提供涉税会计凭证等资料,经检查组向你单位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后,你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仍未改正,刘*弘向检查组表示由于2021年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并购你单位,导致电子账及纸质凭证全部丢失,未能向检查组提供帐簿资料。具体涉税情况如下:(一)营业税方面的问题经查,你单位采取个人帐户收款的方式取得仓储费收入,未进行纳税申报,2015年12月隐匿收入20000.00元、2016年1月隐匿收入60000.00元、2016年2月隐匿收入20000.00元、2016年3月隐匿收入20000.00元。由于你单位未能提供账簿资料,检查组经《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查询你单位2015年3月申报应税收入5000.00元、2015年11月申报应税收入9846.00元、12月申报应税收入2396.00元,2016年1月至3月均零申报应税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第二条第一款“营业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条例所附的《营业税税目税率表》执行。”、第四条第一款“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条例第一条所称应税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营业税税目税率表》“服务业 5%”;《国家税
在账簿上不列或少列收入,未按照规定设置和保管账簿或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
24070.90元
国家税务总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
2026-01-07
2
(库)应急罚(2023)38号
1、液氨储罐未定期检验;2、氨泵回路控制箱内有杂物应移除,控制室内配电柜后缺少绝缘胶垫,控制柜内断路器与用电设备未对应清晰标识,配电柜上未设置当心触电警示标志,配电柜内空气开关灭弧板不全,空气开关一接线柱上接两条电缆
决定给予人民币 10000 元(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10000.00元
库尔勒市应急管理局
2023-05-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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