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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冈县何润地副食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何润地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0327MA6HWGF4XH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凤冈县天桥镇龙凤村龙凤组(龙凤街上)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凤市监处罚[2023]151号
事实认定: 本局认为当事人罗何润地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没有设立近效期食品专柜,对于还有一段时间即将到期的食品没有及时清理,导致食品过期仍在架销售。虽然何润地辩称所有食品均从进购来就未售出,因其未建立进销货台账且劲酒至今长达6年及8年,本局对于当事人何润地的陈述申辩不予采纳,而且无法计算违法所得。根据何润地的供述:茶叶售价20元/包,料酒2元/瓶,劲酒5元/瓶,计算货值金额为151元。 证据及证明事项: 1. 凤冈县何润地副食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及何润地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质情况及我局有管辖权。 2. 2023年9月12日《现场笔录》1份,证明案件来源及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事实。 3. 2023年9月12日拍摄涉事产品照片共5张,证明当时现场检查情况、食品超过保质期的事实。 4. 2023年9月18日何润地《询问笔录》1份,证明何润地承认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未建立进销货台账及丢弃茶叶包装的事实。 5. 2023年9月18日游登山《询问笔录》1份,证明何润地独自经营副食店的事实及何润地家庭情况一般的事实。
罚款0.5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5000.00元
遵义市凤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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