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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文成快餐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宋亚连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30821MA0BULNY2D所属地区:河北省
企业地址:河北省承德市承德县仓子乡仓子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承县市监处罚﹝2023﹞151号
2023年9月28日,承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王家庆、于海东二人在承德市承德县仓子乡仓子村依法对承德县文成快餐店进行检查,检查时当事人在场并全程陪同,执法人员告知了其应有的权利义务,其未申请回避。检查该店对购入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未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因此当场对其制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承县市监责改〔2023〕10009-28号(3)),并给予警告,责令其于2023年10月9日前改正。2023年10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王家庆、于海东二人在仓子乡仓子村再次依法对承德县文成快餐店进行检查,检查发现该店对购入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未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且正在经营当中,现场检查后再次对当事人制作了现场笔录,确认了其未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拒不改正的事实。2023年10月9日,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此案立案调查,由王家庆、于海东二人承办,2023年10月9日,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经过办案人员以上调查,收集了当事人涉嫌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拒不改正的相关证据。
1.罚款500元。
500.00元
承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16
2
冀市监承处〔2023〕13082123000182号
2023年9月28日,承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王家庆、于海东二人在承德市承德县承德县仓子乡仓子村依法对承德县文成快餐店进行检查,检查时当事人在场并全程陪同,执法人员告知了其应有的权利义务,其未申请回避。检查该店对购入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未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因此当场对其制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承县市监责改〔2023〕10009-28(3)号),并给予警告,责令其于2023年10月9日前改正。2023年10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王家庆、于海东二人在承德县仓子乡仓子村再次依法对承德县文成快餐店进行检查,检查发现该店对购入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未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且正在经营当中。
罚款0.0500万元
500.00元
河北省承德市承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