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乌拉盖管理区贺斯格乌拉牧场广源加油站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乃民注册资本:8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52591399971051L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贺斯格乌拉牧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锡乌)应急罚〔2026〕2号
2026年6月9日接到乌拉盖管理区应急管理局转交的关于2026年5月28日群众举报信息,2026年6月10日上午乌拉盖管理区综合行政执法一大队按照举报线索对乌拉盖管理区贺斯格乌拉牧场广源加油站的举报信息进行现场核查,调取2026年5月25日早上8点55分左右的监控,发现你站加油作业违反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加油员在加油作业过程中未穿防静电工作鞋。该违法行为你站已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以上事实有: 证据一:《现场检查记录》(锡乌应急现记〔2026〕21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锡乌应急责改〔2026〕21号)、《整改复查意见书》(锡乌应急复查〔2026〕21号);证据二:《调查询问笔录》3份;证据三:现场核查照片4张 等证据证实。以上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 的规定,依据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8号)第七十三条第一项 的规定,应当 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的行政处罚。
鉴于你(单位) 能够积极配合本机关的相关调查,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提供相关证据和证明材料并积极改正违法行为,且未造成较大的社会危害后果 , 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裁量细则第3条,符合裁量阶次A档 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 警告,并处人民币13000元(壹万叁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鉴于你(单位) 能够积极配合本机关的相关调查,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提供相关证据和证明材料并积极改正违法行为,且未造成较大的社会危害后果 , 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裁量细则第3条,符合裁量阶次A档 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 作出人民币2000元(贰仟元整)罚款 的行政处罚。共计处罚15000元。
15000.00元
乌拉盖管理区应急管理局
2026-09-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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