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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川自治县东二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何安奇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326MA6EGYHRXP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务川自治县丹砂街道桃符社区文家湾新公路边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2023﹞务综执01字第38号
现查明:2022年11月28日,我机关接到上级交办文件,称务川自治县东二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擅自在务川自治县丹砂街道桃符社区文家湾组原公路弃土场上建设的金属废品回收厂占用洪渡河国家湿地公园,其行为涉嫌违反《贵州省湿地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六项之规定,交办我机关调查处理。2023年3月17日,经我机关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核实,发现该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经机关相关负责人同意后立案调查。 经调查核实,2015年11月16日,甲方文万刚、刘爱华与乙方 当事人、杨进春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甲方将位于丹砂街道桃符社区文家湾路口的空地约3000平方米租于乙方使用,租金为36000元/年。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后从丹砂街道杨村公社搬到丹砂街道桃符社区文家湾组原公路弃土场从事废品回收。2015年12月31日,国家林业局《关于同意河北张北黄盖淖等137处湿地开展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工作的通知》(林湿发 〔2015〕189号),批准贵州务川洪渡河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工作。2018年4月23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一批省重要湿地名录的通知》(黔府办函 〔2018〕57号),务川县洪渡河划为省级重要湿地。2019年12月25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2019年试点国家湿地公园验收情况的通知》(林湿发 〔2019〕119号),贵州务川洪渡河国家湿地公园通过验收。2020年当事人在未办理占用湿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又与文万刚、刘爱华签订土地转让协议书,以转让费伍拾伍万元整(¥550000.00)长期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2023年4月18日,根据贵州云图测绘有限公司《务川自治县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当事人的场地占用的是丹砂街道桃符社区的集体土地,占用土地面积3988.58平方米(占用乔木林地7.48平方米;工业用地1497.31平方米;商业服务用地2483.79平方米),其中占用务川自治县洪渡河国家湿地公园1201平方米(乔木林地7.48平方米、商业服务设施用地60.89平方米、工业用地1132.63平方米);场地内修建砖混结构住房三处,面积共计83.14平方米、棚房四处,面积共计49.51平方米。2016年8、9月份,当事人场地内修建的砖混结构住房、棚房修建完毕。场地内集装箱是当事人于2018年、2019年、2020年收废品回收的,部分用于工人住宿,部分被销售完毕。目前,场地未硬化,仍处于经营状态。2023年7月,务川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出具《务川自治县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规划图》,项目用地红线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中自然保护地--贵州务川洪渡河国家湿地公园,不符合规划。截至案发,当事人仍未办理占用湿地审批手续,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 (二)对擅自占用湿地1201平方米,按照30元/平方米标准,处罚款人民币叁万陆仟零叁拾元整(¥36030.00)。
36030.00元
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11-09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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