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速优图文设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曾志辉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782MA2JY54103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义乌市福田街道福田四区22幢9号1楼(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义)文综罚字﹝2025﹞14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义)文综罚字〔2025〕14号。案件名称:义乌市速优图文设计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案。被处罚人名称:义乌市速优图文设计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非法财物。法定代表人姓名:曾某某。主要违法事实:义乌市速优图文设计有限公司销售出版物,未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该违法行为于2025年3月24日被义乌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查获。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并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之规定进行处罚,鉴于当事人在执法检查和案件调查过程中,能够极积配合,改正态度较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和《浙江省文化市场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关于从轻处罚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经营的出版物40套,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凭缴款通知书将罚款缴至义乌市工商银行任一营业网点或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共支付平台。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义乌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年4月7日。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2000.00元
义乌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5-04-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