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通城县凡店加油站(特殊普通合伙)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宇注册资本:36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1222MA48CARP0L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通城县石南镇凡店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通城市监处罚〔2025〕256号
本局认为,当事人2025年8月27日至2025年10月10日,以虚假的优惠价格向消费者销售汽油和柴油,本局于2025年10月11日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退款通知书》,当事人因消费者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办理退款,多收取的12032.17元是违法所得,应予以没收,是利用虚假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1、没收违法所得12032.17元; 2、罚款17000元。
17000.00元
通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25
2
﹝隽﹞应急罚﹝2025﹞ZF-006号
2025年8月17日,通城县应急管理局接到举报信息:“通城县凡店加油站加油人员存在未穿防静电鞋从事加油作业的违法行为”。2025年8月19日,县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前往通城县凡店加油站开展现场核查,发现该站加油员黎琴确实存在未穿防静电鞋上岗加油作业,违反《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22)第4.2条。执法人员下达了《现场检查记录》(隽)应急现记〔2025〕危--028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隽)应急责改〔2025〕危--028号。2025年8月20日县应急管理局危化股将案卷移交综合执法大队办理。证据一:《现场检查记录》(隽)应急现记〔2025〕危--028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隽)应急责改〔2025〕危--028号,证明通城县凡店加油站工作人员违反操作规程上岗作业情况属实;证据二:《询问笔录》2份,证明通城县凡店加油站工作人员违反操作规程上岗作业情况属实;证据三:现场核查图片1张,举报材料1份,证明通城县凡店加油站工作人员违反操作规程上岗作业情况属实。
决定对通城县凡店加油站给予警告,处壹万壹仟元(¥11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通城县凡店加油站加油员黎琴,处壹仟元(¥1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12000.00元
通城县应急管理局
2025-10-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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