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县冷市镇湘礼香土特产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凯旋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30923MA4RMNG460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湖南省益阳市安化县冷市镇冷家嘴社区34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安市监罚〔2023〕131号
当事人于2020年10月在拼多平台开设“安化黑茶千年传承”网店(店铺编号:745719392),主要销售茶叶产品。于2020年11月3日在网店上架销售华莱健安化黑茶金花百两茶3.625公斤花卷系列,在网页上显著标明商品名称,并以相同字体在商品名称之后标明“送礼 收藏 最佳”用语(),至本局调查时止共销售前述产品5单,销售金额941元。
当事人发布广告使用“最佳”用语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且属初次违法,产品销售数量少,危害情节较轻,并结合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的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发布有本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之规定,并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四条第一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对当事人减轻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000.00元
安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