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龙沙区盈利食杂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蔡红梅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202MA1A70DX9E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龙沙区建工小区1号楼1单元10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齐龙市监处罚[2023]6010号
2023年6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该店经营预包装食品欧麦客蛋皮红豆面包标签上标明:生产日期见打码,但实际生产日期只有月份,没有具体日期。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齐龙市监责改〔2023〕06号)责令当事人现期改正。2023年6月26日,执法人员针对上述情况对当事人进行复查,经现场核查上述问题尚未整改。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1:2023年6月22日第一次现场笔录; 证明事项:制作笔录的时间、地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现场的违法事实。 证据2:责令改正通知书(齐龙市监责改[2023]06号); 证明事项:已经告知当事人需要整改的事项。 证据3: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送达回证 证明:已将责令改正通知书(齐龙市监责改[2023]06号),已送达给当事人。 证据4:2023年6月26日第二次现场笔录; 证明事项:证明当事人现场经营情况 证据5:2023年6月26日询问笔录; 证明事项:制作笔录的时间、地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交待的违法事实。 证据6:蔡红梅身份证复印件; 证明事项:合法的有效身份证明。 证据7:2023年6月26日蔡红梅提供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证明:当事人有合法有效的主体经营资格 证据8:2023年6月26日第二次现场照片; 证明事项:当事人现场违法行为的书证; 证据9:欧麦客蛋皮红豆面包的购货凭证和质量合格证照片; 证明事项:欧麦客蛋皮红豆面包质量合格。
罚款0.14万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1400.00元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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