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励精一辰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蓉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03MACJ0YAF56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中山西路3666号海西印象城购物中心L4-Z-01、L5-Z-02(承诺申报)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5-14
(2025)浙0203民初1777号
服务合同纠纷
王*
宁波励精一辰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
2024-12-18
(2024)苏0211民初1071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无锡力健堡健身有限公司
宁波励精一辰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3
2024-10-23
(2024)苏0211民初1071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无锡力健堡健身有限公司
宁波励精一辰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4
2024-08-12
(2024)浙0203民初5025号
服务合同纠纷
林**,郭**,郑**,孔*,张**,杨*,朱**,张**,王**
王*,宁波励精一辰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5
2024-08-12
服务合同纠纷
郭**
宁波励精一辰体育发展有限公司,王*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6
2024-08-12
服务合同纠纷
朱**
王*,宁波励精一辰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7
2024-08-12
服务合同纠纷
王**
宁波励精一辰体育发展有限公司,王*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8
2024-08-12
服务合同纠纷
林**
宁波励精一辰体育发展有限公司,王*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9
2024-08-12
服务合同纠纷
孔*
王*,宁波励精一辰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10
2024-08-12
服务合同纠纷
郑**
王*,宁波励精一辰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6-19
(2025)浙0203民初1777号
服务合同纠纷
王*
宁波励精一辰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
2025-04-18
(2024)苏0211民初1071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无锡力健堡健身有限公司
宁波励精一辰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3
2025-03-05
(2025)浙0203民初1777号
服务合同纠纷
王*
宁波励精一辰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4
2025-01-16
(2024)浙0203民初4460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宁波万高置业有限公司
宁波励精一辰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5
2025-01-07
(2024)浙0203民初5025号
服务合同纠纷
张**
宁波励精一辰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6
2025-01-07
(2024)浙0203民初5025号
服务合同纠纷
郭**
宁波励精一辰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7
2025-01-07
(2024)浙0203民初5025号
服务合同纠纷
朱**
宁波励精一辰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8
2025-01-07
(2024)浙0203民初5025号
服务合同纠纷
王**
宁波励精一辰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9
2025-01-07
(2024)浙0203民初5025号
服务合同纠纷
杨*
宁波励精一辰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10
2025-01-07
(2024)浙0203民初5025号
服务合同纠纷
孔*
宁波励精一辰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8-06
2025-06-18
(2025)浙0203民初1777号
服务合同纠纷
宁波某有限公司;王某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88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5-06-04
2025-01-03
(2024)浙0203民初5025号
服务合同纠纷
郭微微等与宁波某甲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000.00元
民事案件
3
2024-09-14
2024-07-25
(2024)浙0203民初4500号
服务合同纠纷
朱**、方**等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937.54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海消行罚决字﹝2023﹞第000299号
2023年09月26日,宁波市海曙区消防救援大队发现当事人宁波励精一辰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行为,属于较轻违法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给予宁波励精一辰体育发展有限公司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的处罚,限你(你单位)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罚款,停产停业,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交至宁波银行各网点
给予位于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中山西路3666号海西印象城购物中心L4-Z-01、L5-Z-02的宁波励精一辰体育发展有限公司经营的一辰健身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
5000.00元
宁波市海曙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3-11-06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2024年度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