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白山市康平大药房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姜雨注册资本:1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220600MA84QBLU6G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白山市浑江区东兴街凯厦小区12号楼105门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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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白山市监浑行处罚字〔2023〕26号
经我局执法人员调查,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投诉人王先生从荣胜大药房处购买被刮掉生产日期、有效期、产品批号的阿胶,但是当事人无法解释清楚800元购买药品品类名称,查不到对应的记录,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之相关规定。
经我局执法人员调查,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投诉人王先生从荣胜大药房处购买被刮掉生产日期、有效期、产品批号的阿胶,但是当事人无法解释清楚800元购买药品品类名称,查不到对应的记录,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之相关规定。 荣胜大药房销售药品未按规定进行记录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七条:“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应当有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购销记录应当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产品批号、有效期、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购销单位、购销数量、购销价格、购销日期及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当事人构成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未按照规定进行记录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三十条:“违反本法规定,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未按照规定进行记录,零售药品未正确说明用法、用量等事项,或者未按照规定调配处方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办案人员工作,并且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较大社会影响和危害后果。结合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 厅《关于深入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的通知》的精神,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拟处理意见如下:1、对当事人违法行为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2、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改正。
800.00元
白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浑江分局
2023-07-17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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