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梅县黄梅镇函雅美容美体会所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庆丰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127MA48WD0F4C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黄冈市黄梅县黄梅镇东方阳光城小区11栋108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黄梅市监处罚〔2023〕100号
2022年7月26日,当事人从武汉艾美弘德化妆品有限公司购进6套秀雅婷˙瓷肌润颜组合套化妆品,该化妆品标签上标注“秀雅婷˙瓷肌润颜组合套,产品名称:瓷肌润颜精华液,净含量:20ml,执行标准:QB/T2660;瓷肌润颜精华露,净含量:20g,执行标准:QB/T1857,生产商:广州名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白云区白云湖街大朗村二十社上桥工业区J栋4楼402,产地:广东省广州市。生产批号:MQ200109001,限用日期:2023年04月11日”。2023年4月13日,本局本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当事人销售的该批次的秀雅婷˙瓷肌润颜组合套化妆品超过使用期限,遂对当事人超过使用期限的该批次的化妆品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经调查,2022年7月26日,当事人购进该批次的化妆品6套,进价为0.06元,购买680元其它产品就将该化妆品赠送给顾客1套,截至2023年4月13日该批次的化妆品没有销售。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规定,构成了销售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的违法行为,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本局决定没收当事人秀雅婷˙瓷肌润颜组合套6套,并处以1000元罚款,上缴国库。
1000.00元
黄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