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华昱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石冬梅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323MACLGMWC7J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灵川县定江镇川东五路2号“彰泰·峰誉”5幢1层5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4年11月15日,我大队执法人员到位于灵川县定江镇川东五路2号“彰泰·峰誉”5幢的桂林市华昱酒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4]第1134号)、《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灵消即字[2024]第0894号)、询问笔录、消费结账单和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
给予桂林市华昱酒店有限责任公司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30000.00元
灵川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12-02
2
灵消行罚决字﹝2024﹞第0013号
2024年11月15日,我大队执法人员到位于灵川县定江镇川东五路2号“彰泰·峰誉”5幢的桂林市华昱酒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4]第1134号)、《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灵消即字[2024]第0894号)、询问笔录、消费结账单和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
给予桂林市华昱酒店有限责任公司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30000.00元
灵川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12-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