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联营百货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姚晓波 | 注册资本:85.2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0204726898999N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龙华路22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齐建罚决﹝2024﹞018号
齐齐哈尔联营百货有限公司二期营业楼项目存在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第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证据为询问笔录等。
2024年4月19日,齐齐哈尔联营百货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到齐齐哈尔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测中心办理工程竣工验收相关手续时发现齐齐哈尔联营百货有限公司二期营业楼项目未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经调查发现你单位存在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违法行为,有询问笔录等材料为证。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第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依照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的规定,参照《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版)》序号23031“按照要求重新竣工验收且验收合格的处工程合同价款2%-2.5%罚款”。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工程合同价款2%,人民币柒万零肆佰元(¥70400.00)罚款。
70400.00元
齐齐哈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06-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