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黄文兵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0478530808XM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秋涛北路313号9号楼101室、10号楼208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2-04
(2026)浙0802民初381号
买卖合同纠纷
衢州市柯城富华电器灯具商行
杭州良工装饰有限公司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
2026-01-14
(2025)浙0102民初31256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康**
杭州良工装饰有限公司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3
2025-12-09
(2025)浙0102民初28952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王**
华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州中心支公司,杭州良工装饰有限公司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4
2025-08-28
(2025)浙0102民初15209号
劳动争议
杭州良工装饰有限公司
王**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5
2025-06-10
(2025)浙1083民初3352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孙**
温岭市太平清风门窗加工店,杭州良工装饰有限公司
玉环县人民法院
6
2025-03-13
(2025)皖1002民初935号
劳务合同纠纷
程**
黄山佳舍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杭州良工装饰有限公司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7
2025-03-13
(2025)浙08民终302号
合同纠纷
浙江上易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魏**,杭州良工装饰有限公司
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8
2023-10-25
(2023)皖1002民初3079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张**
杭州良工装饰有限公司黄山分公司,杭州良工装饰有限公司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9
2023-10-19
(2023)浙0102民诉前调7815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宁**
杭州良工装饰有限公司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10
2021-10-12
(2021)浙0502民初4378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浙江飞剑控股有限公司
杭州良工装饰有限公司德清分公司,浙江睿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杭州良工装饰有限公司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9-03-24
广告合同纠纷
杭州快房传媒有限公司
杭州良工装饰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4-01
2021-12-14
(2021)浙0502民初4378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浙江飞剑控股有限公司、杭州良工装饰有限公司德清分公司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458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0-08-03
2020-07-27
(2019)浙0108民初5837号
叶**与浙江易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杭州良工装饰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7000.00元
民事案件
3
2018-05-22
2018-05-22
(2018)皖10民初4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杭州良工装饰有限公司与黄山良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0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税三稽罚〔2024〕230号
违法事实如下:扣缴义务人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其他逃避缴纳税款
罚款1250239.55元
1250239.55元
杭州市税务局
2024-12-10
2
闸弄口综执罚决字〔2023〕第000175号
2023年10月17日,本机关执法人员经有关部门移送发现当事人在杭州市上城区聚落五号创意园实施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23年10月18日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为杭州市上城区聚落五号创意园的入驻企业,承租了该园区的9号楼和10号楼用于办公。后因楼道空间狭窄,在杭州市上城区聚落五号创意园9号楼和10号楼中间搭建了一处空中连廊,连接两座建筑物的第二层。该连廊底面使用槽钢铺设,两侧用玻璃封闭,顶部使用钢板封闭。经本机关执法人员现场勘验并测量,连廊长10.1米、宽3米、高3米。当事人未办理相关规划审批手续,其行为属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根据《杭州市违法建设行为处理实施意见》第四点“由城管执法部门认定并查处的建设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九条、《杭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第(四)项的规定,以下违法建设,属于无法采取规划许可等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法处理:(二)在已经规划核实的建设工程用地范围内或者利用建设工程擅自新建、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的规定,确认当事人的建设未经规划许可且无法采取规划许可等改正措施消除影响。
限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9号楼和10号楼之间的连廊)
0.00元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闸弄口街道办事处
2023-12-21
3
杭临市监处罚〔2023〕123号
-
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警告;2、罚款10000元。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
10000.00元
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