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和嘉顺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洪清松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50213MA33HPE64T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钟宅村下钟宅28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9-09
(2024)闽0213民初3851号
合同纠纷
厦门和嘉顺运输有限公司
陈*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闽厦翔交执(2026)罚字第7号
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
责令停业,责令停业整顿5日。
0.00元
厦门市交通运输局
2026-02-10
2
闽厦翔交执(2026)罚字第36号
货物运输车辆违法超限运输(车货总质量超限)
罚款人民币贰万叁仟伍佰元整(¥23500)。
23500.00元
厦门市交通运输局
2026-02-09
3
闽厦翔交执(2026)罚字第38号
货物运输车辆违法超限运输(车货总质量超限)
罚款人民币贰万叁仟元整(¥23000)。
23000.00元
厦门市交通运输局
2026-02-09
4
闽厦翔交执(2026)罚字第37号
货物运输车辆违法超限运输(车货总质量超限)
罚款人民币贰万壹仟伍佰元整(¥21500)。
21500.00元
厦门市交通运输局
2026-02-09
5
闽厦翔交执(2026)罚字第6号
货物运输车辆违法超限运输(车货总质量超限)
罚款人民币贰万壹仟伍佰元整(¥21500)。
21500.00元
厦门市交通运输局
2026-01-13
6
闽厦翔交执﹝2025﹞罚字第207号
2025年9月14日18时30分,厦门和嘉顺运输有限公司所有的闽DJ0727车辆在通过海翔大道海槽大桥往漳州方向车辆路面动态检测点时被检测到超限39.75吨,经调查核实,2025年9月14日18时30分,孟洋驾驶厦门和嘉顺运输有限公司所有的闽DJ0727﹝黄色﹞重型半挂牵引车运载土方,从翔安西路土场前往漳州,该车车货总质量88.75吨,车轴数6轴﹝均为实轴﹞,限重49吨,超限39.75吨,超限百分比为81.1%,厦门和嘉顺运输有限公司无法提供《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及其他有效证明。厦门和嘉顺运输有限公司对检测及调查结果无异议。厦门和嘉顺运输有限公司货物运输车辆违法超限运输﹝车货总质量超限﹞一案,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经核实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罚款人民币壹万玖仟伍佰元整
19500.00元
厦门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05
7
闽厦翔交执﹝2025﹞罚字第208号
2025年9月14日15时54分,厦门和嘉顺运输有限公司所有的闽DJ0727车辆在通过海翔大道海槽大桥往漳州方向车辆路面动态检测点时被检测到超限43.43吨,经调查核实,2025年9月14日15时54分,孟洋驾驶厦门和嘉顺运输有限公司所有的闽DJ0727﹝黄色﹞重型半挂牵引车运载土方,从翔安西路土场欲前往漳州,该车车货总质量92.43吨,车轴数6轴﹝均为实轴﹞,限重49吨,超限43.43吨,超限百分比为88.6%,厦门和嘉顺运输有限公司无法提供《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及其他有效证明。厦门和嘉顺运输有限公司对检测及调查结果无异议。厦门和嘉顺运输有限公司货物运输车辆违法超限运输﹝车货总质量超限﹞一案,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且车货总质量限值超过百分之五十以上。
罚款人民币贰万壹仟伍佰元整
21500.00元
厦门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05
8
闽厦翔交执﹝2025﹞罚字第180号
2025年09月15日12时29分,经海翔大道海槽大桥往漳州方向非现场执法系统检测到徐刚驾驶厦门和嘉顺运输有限公司所有的闽DE7915﹝黄色﹞重型半挂牵引车超限49.74吨。经查,该车车轴数为6轴,运载沙子,从翔安新店前往翔安井头,车货总重98.74吨,限重49吨,超限49.74吨,超限率为101.5%,厦门和嘉顺运输有限公司且未能提供《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厦门和嘉顺运输有限公司对检测及调查结果无异议。厦门和嘉顺运输有限公司货物运输车辆违法超限运输﹝车货总质量超限﹞一案,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且车货总质量限值超过百分之五十以上。
罚款人民币贰万肆仟伍佰元整
24500.00元
厦门市交通运输局
2025-10-29
9
厦翔城管罚﹝2025﹞136号
2025年8月26日,行政执法相对人厦门和嘉顺运输有限公司在翔安南部片区竹苑路﹝盐山路-凝香路﹞工程工地内存放建筑土方部分未采取覆盖、隔离等有效的防尘措施。经勘验,裸露的建筑土方存放面积为76平方米。
罚款人民币11000元。
11000.00元
厦门市翔安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10-11
10
闽交执泉高三﹝2025﹞罚字第286号
2025年8月18日16时20分,我单位执法人员陈斌、王效利在福厦高速南安成功收费站对李庆鹏驾驶厦门和嘉顺运输有限公司所属的闽DE6987/闽DFG77挂重型半挂牵引车进行检查,该车为6轴货车,均为实轴,总质量限值49吨。经利用收费站称重设备现场检测与调查:该车运载土方,属可分解货物,车货总质量93.6吨,超限44.6吨,超限率为91.02%,驾驶员李庆鹏当场对检测数据没有异议。该车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执法人员当场口头告知李庆鹏,其实施超限运输且无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拟对车辆进行扣押,并依法告知驾驶员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李庆鹏未进行陈述和申辩。执法人员当场制作并向李庆鹏送达了《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NO.0055503﹞,依法对车辆扣押于石井宏昌停车场。
罚款人民币贰万贰仟圆整﹝¥22000﹞。
22000.00元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25-08-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