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高原乳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云贵 | 注册资本:1295.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27012162516501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都匀市平浪镇平坝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3-24
2020-09-22
(2020)黔2722行审4号
环境保护行政管理(环保)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贵州高原乳业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110000.00元
行政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黔南市监食罚﹝2023﹞30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 1.当事人于2023年7月3日至2023年7月4日期间生产经营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鲜牛奶”(加工日期:2023-07-03,规格型号:200ml/盒),该批次“鲜牛奶”的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9645-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巴士杀菌乳》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当事人于2023年7月3日生产了61盒上述“鲜牛奶”其中出厂检验用5盒,留样4盒,2盒破损,成品入库50盒,成本为2.00元/盒。 当事人于2023年7月4日以3.00元/盒的价格销售9盒给食品安全抽样人员用于检验,以4.00元/盒的价格销售32盒给位于都匀市育英巷的黄姐副食店(已移交都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剩余9盒由于在运输途中破损未进行销售。 当事人生产经营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鲜牛奶”货值金额224元(3.00元/盒×20盒+4.00元/盒×41盒=224元),违法所得73元(〔3.00元/盒-2.00元/盒〕×9盒+〔4.00元/盒-2.00元/盒〕×32盒=73元)。 另查实: 1.当事人在原料收购中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对原料进行检验后才投入生产。同时,对生产和产品销售情况进行记录,产品出厂时做了出厂检验。 2.经当事人开展原因排查,该批次产品大肠杆菌项目不合格原因均系食品生产许可证换证自查整改过程中,设施设备清洗消毒不到位、员工进出车间不规范造成。 3.案发后,当事人积极配合案件调查,主动交代违法事实并提供证据材料,认真主动全面查找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组织全体员工开展生产质量安全培训,对进出车间不规范的员工作出了处理,并积极召回不合格产品,截至目前,未能召回。 4.当事人现有职工69余人,其中农民工49人。当事人成立至今,积极响应扶贫工作会议精神,履行企业社会责任,采取“公司+基地+农户”的运行模式,以“奶牛养殖”带动农户1000余户,养殖青贮玉米及牧草2000亩,户均每年增收10000元,对乡村振兴起到积极推进作用。因连续三年疫情,经济回落,导致员工工资无法正常发放,现员工工资已发到8月份,欠员工工资3个月。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组一:案件移送函1份、《检验报告》《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告知书》及回执单1份、抽样人员抽样图片12张、文件处理签1份、《送达回证》1份。证明案件线索来源。 证据组二:当事人营业执照1份、食品生产许可证1份、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表1份、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授权委托书、陈海清身份证复印件1份、当事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1份、生鲜乳收购许可证1份、从外购进原料乳单位资质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和被调查人的身份信息。 证据组三:《现场检查笔录》2份、询问笔录3份、巴氏杀菌乳工艺流程图1份、原料乳检测表1份、产品微生物原始记录1份、不合格产品记录表1份、产品入库记录1份、出厂检验报告1份、屋顶盒运行记录1份、出库销售台账1份、退货单1份、退货处置记录1份、当事人小围寨中转仓库7月份鲜牛奶销售台账1份、留样记录表1份、250ml屋顶盒生产企业资质材料1份及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单1份、加工工艺流程图1份、产品销售记录及出库单5份、
罚款1.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10000.00元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15
2
都市监处﹝2023﹞0913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7月17日生产了253袋袋装生鲜乳,产品品名 消毒鲜牛奶,商标甘字牌,规格220ml/袋,生产日期 2023-07-17,上市日期 2023-07-18。2023年7月18日在当事人的生产经营场所(都匀市平浪镇平坝村),我局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依法对当事人生产的以上消毒鲜牛奶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当场购买样品8袋,购买货款金额为20元。经检测,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于2023年8月9日出具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单No:XBJ23522701690250407ZX,该报告单显示贵州高原乳业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18日被监督抽检的样品消毒鲜牛奶(商标甘字牌,规格220ml/袋,生产日期 2023-07-17,上市日期 2023-07-18)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具体为大肠杆菌实测值不合格)。2023年8月15日我局对当事人送达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单No:XBJ23522701690250407ZX,以及该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和异议须知等,当事人收到220ml消毒鲜牛奶的检测结果为不合格后,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异议。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生产日期为2023年7月17日的220ml消毒鲜牛奶生产记录、出入库记录、废品处置记录、检验记录等,结合当事人法定代表人的陈述,查实当事人抽检结果为不合格的220ml消毒鲜牛奶生产经营具体情况:其中检验用去了5袋,废弃处置了18袋,销售了230袋,共计253袋。销售价格为2.50元/袋,成本价格为2.00元/袋。综上所述,当事人抽检不合格的220ml消毒鲜牛奶货值金额为632.50元,违法所得为115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3年7月18日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时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抽检情况说明证据单1页、微信付款截图1页、现场抽检证据照片10页、以及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各1页(No:XBJ23522701690250407ZX),证明现场抽检时当事人正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我局执法人员和第三方检测机构人员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抽检的样品为当事人于2023年7月17日生产的220ml消毒鲜牛奶,抽样数量为8袋,现场支付购买样品费用20元的事实。 2、2023年8月15日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现场检查图片证据 2页,证明现场检查时在当事人的生产成品库区检查人员发现已无2023年7月17日生产的220ml袋装消毒鲜牛奶,在当事人的化验室检查人员也未发现有抽样检验当日被抽检牛奶的留样品的事实。 4、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于2023年8月9日出具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单No:XBJ23522701690250407ZX,以及该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和异议须知等,证明该报告单显示贵州高原乳业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18日被监督抽检的样品消毒鲜牛奶(商标甘字牌,规格220ml/袋,生产日期 2023-07-17,上市日期 2023-07-18)检
罚款2.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20000.00元
黔南州都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