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山区峰火特惠五金建材商贸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袁雄飞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111MAEJ442EXE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张家湾街道烽火社区青菱中路烽火五金水暖市场A2栋1号2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洪市监处罚〔2026〕193号
2025年11月04日,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省电子信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对当事人美团网店产品产品8寸强力静音管道式换气扇(商标:得利风,规格型号:KHG-20E,生产单位:佛山市顺德区粤田电器有限公司,生产日期/批号:2025-06-01)进行了抽样检测,《检验报告》的检验结论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为不合格。当事人对检验结论无异议,未提出复检申请。
2026年4月8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涉案产品。据查,2025年11月04日,抽检单位在当事人美团网店下单购买2个上述换气扇用于抽检,,销售标价68元/个。美团订单原价141.1元,含5元配送费及0.1元打包费,其中5元配送费平台已免,抽检单位实付共计136.1元,扣除平台收取技术服务费8.17元,商家实收127.93元。
经查,当事人声称上述不合格产品是从上门游商处购进,共购进2个,货款现金支付,无法提供供货商资质,但购进时索取了产品生产厂家资质、产品认证证书及产品试验报告。当事人无法提供购进票据。 ?
? 本局于2026年4月16日对当事人下达《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 洪市监限提〔2026〕15-2-0416号),要求当事人提供不合格产品的进货凭证及其他合法必要支出等证明材料,2026年4月23日,当事人向本局提供情况说明,表示由于是货款现金交易,且没有建立进销货台帐无法提供上述材料。
? 上述不合格产品共计销售2个(用于抽检),产品销售标价为68元/个,货值金额136元。本局2026年4月16日要求当事人限期提供涉案产品的购进价格及其他合理开支的证明材料,当事人无法提供购进凭证及其他合法必要支出的证据,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三条的规定,认定违法所得为127.93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上述产品,并决定作出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127.93元;
2、罚款212.07元。
212.07元
武汉市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5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09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武汉市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