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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国际集团上海家纺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8裁判文书 10+行政处罚 7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孙威注册资本:4821.66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10000764279072A所属地区:上海市
企业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昆路2377号4幢901-1539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11-14
(2022)浙0603民初10796号
不当得利纠纷
东方国际集团上海家纺有限公司
绍兴柯桥洪水进出口有限公司,赵**,蒋**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2
2020-05-15
(2020)沪0115民初302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浦江县恒洋工艺品厂
东方国际集团上海家纺有限公司
浦东
3
2020-02-06
(2020)沪0115民初302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浦江县恒洋工艺品厂
东方国际集团上海家纺有限公司
浦东
4
2019-06-18
(2019)沪0109民初6423号
股权转让纠纷
黄*
东方国际集团上海家纺有限公司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5
2019-04-16
(2019)沪0109民初6423号
股权转让纠纷
黄*
东方国际集团上海家纺有限公司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6
2019-04-12
(2019)沪0109民初6423号
股权转让纠纷
黄*
东方国际集团上海家纺有限公司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7
2019-04-08
(2019)沪0109民初6423号
股权转让纠纷
东方国际集团上海家纺有限公司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8
2019-04-08
(2019)沪0109民初6423号
股权转让纠纷
黄*
东方国际集团上海家纺有限公司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6-07
2023-05-25
(2023)浙06民终919号
买卖合同纠纷
绍兴晟宇纺织有限公司、上海裕昶服装服饰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3-05-11
2021-04-01
(2021)沪0109民初2784号
劳动争议
刘**与东方国际集团上海家纺有限公司其他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1-10-27
2021-06-01
(2021)沪02民终4496号
劳动争议
刘**与东方国际集团上海家纺有限公司其他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0-07-16
2020-06-09
(2020)沪0115民初302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浦江县恒洋工艺品厂与东方国际集团上海家纺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19-11-29
2019-08-30
(2019)沪0109民初6423号
股权转让纠纷
黄*与东方国际集团上海家纺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19-11-27
2019-10-29
(2019)浙0726民初551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浦江县恒洋工艺品厂与东方国际集团上海家纺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8-09-28
2017-10-25
(2017)沪0115民初48508号
不当得利纠纷
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8
2018-09-21
2015-06-25
(2015)浦民二(商)初字第2170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东方国际集团上海家纺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18-09-21
2017-07-04
(2017)沪0115民初48508号
不当得利纠纷
东方国际集团上海家纺有限公司与上海高户枕业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1480142.23元
民事案件
10
2018-05-02
2018-03-19
(2018)沪01民终117号
不当得利纠纷
东方国际集团上海家纺有限公司诉上海高户枕业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沪税稽一罚[2025]201号
在账簿上不列或少列收入
处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4,213.27元。
4213.27元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5-10-13
2
杭台关缉违字[2025]32号
2024年2月26日,当事人委托台州市万鸿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台州海关申报进口一票铝卷和铝带,报关单号为295320241000001854,台州海关根据其提供的原产地证按规定对该票货物适用与东盟协定税率(税率为0)征税,同日,当事人向海关缴纳进口增值税287334.45元。2024年5月28日,海关总署税收征管局(广州)向马来西亚投资贸易和工业部发送核查函,要求核实上述报关单随附原产地证书的真实有效性。2025年4月3日,经核查,当事人在进口上述货物中使用的原产地证书不真实。2025年5月16日,海关总署税收征管局(广州)认为相关货物不适用中国 - 东盟自贸区协定税率。2025年8月11日,台州海关核定当事人在进口上述货物过程中漏缴税款149855.97元。当事人作为收货单位,在该票业务中以其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并负责代理进口,应保证向海关提供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而其未对原产地证真伪进行核实甄别,在向海关申报过程中提供了虚假的原产地证,未尽到如实申报的义务。
对当事人科处罚款6万元人民币,并责令办结海关手续
600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州海关
2025-09-11
3
甬梅关缉违字[2025]241号
2025年5月6日,当事人委托宁波丽舸国际货代有限公司以来料加工监管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屑料)一批,报关单号为310420251049954057,申报商品编号为7602000030,申报重量为20000千克。海关经查验、称重及取样鉴定,该批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屑料)属于固体废物,固体废物的重量为20000千克。2025年6月26日,梅山海关责令当事人退运该批固体废物。调查过程中,当事人配合海关查处违法行为,且认错认罚,于2025年7月10日将涉案固体废物装船退运。另查,当事人因将固体废物输入境内的行为,于2024年10月28日被北仑海关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甬北关缉违字〔2024〕387号。
科处罚款人民币11万元。
1100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梅山海关
2025-09-02
4
甬榭关缉违字[2025]140号
2025年4月15日,当事人委托宁波丽舸国际货代有限公司以来料加工监管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屑料)一批,报关单号为310420251049960295,申报商品编号为7602000030,申报重量为42310千克。海关经查验、称重和取样鉴定发现,当事人申报的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屑料)均属于固体废物,实际重量为43070千克。2025年5月26日,大榭海关责令当事人退运该批固体废物。调查过程中,当事人配合海关查处违法行为,且认错认罚,于2025年6月5日将涉案固体废物装船退运。
科处罚款人民币12万元。
1200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榭海关
2025-07-03
5
甬北关缉违字[2024]387号
2024年6月21日,当事人委托浙江港联捷物流科技有限公司,以一般贸易监管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1票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铸件),报关单号为310420241049931948,申报数量为68520千克,申报CIF总价为123336欧元。经海关查验并经鉴定,发现该票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铸件)属于固体废物。2024年7月26日,海关责令当事人将上述固体废物直接退运至境外;2024年9月26日,当事人将上述固体废物退运出境。另查,当事人曾于2023年6月27日申报进口货物,因构成将固体废物违法输入境内行为,于2024年3月20日被海关给予行政处罚(沪外港关缉违字〔2024〕89号)。
科处罚款人民币110000元。
1100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仑海关
2024-10-28
6
沪外港关缉违字[2024]89号
当事人委托上海青浦报关行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向海关申报从日本进口一般贸易项下玻璃杯(旧)等36项货物,进口报关单号222520231000144297。经查,实际进口货物中有旧相机2台为固体废物,重量为1.07千克。2023年10月17日,当事人向海关申报直接退运,退运报关单222520230000048901。2023年5月8日,上海外高桥港区海关对当事人违反国家进出口管理规定,进口国家禁止进口货物的行为作出沪外港关缉违字〔2023〕19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送达生效。
科处罚款人民币100元。
1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外高桥港区海关
2024-03-22
7
相关缉违字[2026]1号
当事人于2025年5月29日在淮北海关注册设立B332625A0016号加工贸易手册,手册进口料件为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铝块)、再生变形铝合金原料,出口成品为铝箔卷,手册有效期为2026年5月15日。另于2025年6月24日在淮北海关注册设立B332625A0021号加工贸易手册,手册进口料件为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铝块)、再生变形铝合金原料,出口成品为铝箔卷,手册有效期为2026年5月15日。安徽瑞瑟科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作为上述2本手册业务加工主体,在当事人委托下完成生产加工。当事人在执行B332625A0016手册过程中,于2025年7月16日向海关申报出口报关单1票,报关单号为310420250549547010,产品为铝箔卷,货物价值807390元。实际使用B332625A0021号手册项下进口料件,应以B332625A0021号手册报关。经查实,该报关单存在申报不实影响海关监管秩序情事,经计核,涉及货物价值807390元。
我关决定对当事人科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从轻处罚。
100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淮北海关
-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