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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坦达德(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凤琴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18328576804T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华盈大厦1006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邮局关缉查字[2025]8号
2025年7月2日,天津邮局海关在寄往泰国的邮件(邮件号为EV063483389CN,寄件人信息为“赵斌,天津市红桥区龙悦花园19 - 1601”,邮件申报品名为“石墨样”)中,查获疑似天然土状石墨粉一袋,重826g,疑似天然鳞片状石墨粉一袋,重964g。2025年8月6日,经天津海关化矿金属材料检测中心出具鉴别报告,该邮件中物品为天然鳞片石墨及天然土状石墨,属于国家管制出口物项。经查,邮件号EV063483389CN的邮件实际寄件人为斯坦达德(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邮件内物品为该公司寄给泰国公司的货物样品,斯坦达德(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在明知其邮寄的石墨样品属于国家管制出口物项,需要办理两用物项许可证并按照货物规定办理出口手续的前提下,为逃避海关监管,将该石墨样品伪报成个人物品向海关申报出口,涉案货物天然土状石墨粉一袋,重826g,天然鳞片状石墨粉一袋,重964g,共计1790克,向海关申报价值为人民币215.81元。斯坦达德(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出口管制物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对斯坦达德(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5万元。
50000.00元
天津邮局海关
2025-12-23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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