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尔果斯集信仓储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周大华 | 注册资本:127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40042306142863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伊犁州霍尔果斯口岸振兴路13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4-14
(2025)新4004民初473号
民间借贷纠纷
郭**
霍尔果斯集信仓储有限公司
霍尔果斯市人民法院
2
2022-06-14
(2022)新40民终900号
民间借贷纠纷
郭**
霍尔果斯集信仓储有限公司,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2-12
2020-12-08
(2020)新4023执493号
民事案件执行
胡*与霍尔果斯集信仓储有限公司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0-03-16
2020-01-24
(2019)新40民终2062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胡*、霍尔果斯集信仓储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1120916.00元
民事案件
3
2017-10-12
2016-11-15
(2016)新40民终1061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霍尔果斯集信仓储有限公司与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16-11-07
2016-03-09
(2015)乌中执字第263号
其他案由
李建增与周大华,丛君,新疆中集物流有限公司,霍尔果斯集信仓储有限公司其他执行执行裁定书
1254254.46元
执行案件
5
2016-09-02
2015-05-20
(2015)乌中执字第104号
其他案由
李建增与周大华,丛君,新疆中集物流有限公司,霍尔果斯集信仓储有限公司其他执行裁定书
1096158.80元
执行案件
6
2015-07-10
2015-07-10
(2015)新民申字第514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胡*与霍尔果斯集信仓储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3-09-10
2013-09-10
(2014)伊州民二终字第210号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胡*与霍尔果斯集信仓储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伊州税稽罚(2026)2号
(一)虚假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你公司于2018年4月17日与兴业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协议书》,协议书约定你公司将位于霍尔果斯兰新路,地号2-6-3,土地面积60,427㎡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有偿交付给兴业房地产开发公司,协议约定价款为20,000,000元(其中兴业房地产支付10,970,000元,剩余款项由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及住建部门进行补偿),该宗地取得方式为划拨,你公司提供的房产证显示自建办公用房780.22平方米,货场用房543.07平方米。2018年6月9日霍尔果斯市人民政府以霍市政发函〔201〕46号《关于收回乌鲁木齐集信保税仓储股份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要求国土资源局收回该宗地。2018年6月11日,霍尔果斯市土地储备中心与乌鲁木齐集信保税仓储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集信保税仓储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7月变更为霍尔果斯你公司有限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及补偿协议》,约定由霍尔果斯市储备交易中心收回以上宗地,并约定给予补偿款9,038,939元(土地市场价格7,236,700元,地上物评估价格1,802,239元)。经核实银行转账记录及收据等证据,霍尔果斯兴业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18年4月至2018年9月共向你公司转账10,970,000元。2018年8月27日,霍尔果斯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向你公司转账支付7,978,900元补偿款。 2018年8月20日,霍尔果斯市国土资源局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霍尔果斯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用于开发商品房,出让合同约定出让价款44,490,000元。 2019年10月15日你公司向霍尔果斯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代开2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为10,970,000元。并按照5%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2020年6月22日你公司又开具2份负数发票,价税合计为-10,970,000元,于2020年7月29日申请退还增值税522,380.95元,附加税费31,342.85元。 你公司与兴业房产的房地产转让,所转让的房地产,你公司只有其地上的建筑物的所有权,土地是由国土中心以划拨的形式交付给你公司使用。你公司与兴业房地产的转让协议中约定是转让该地块的地上的权益,转让对价为2000万元,其中1097万元由兴业房地产出资,其余由国土中心以补偿款的形式支付。随后于6月9日,霍尔果斯市政府出具批复要求收回该
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3383749.42元
国家税务总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
2026-01-12
2
伊州税稽罚(2025)80号
(一)虚假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你公司于2018年4月17日与兴业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协议书》,协议书约定你公司将位于霍尔果斯兰新路,地号2-6-3,土地面积60,427㎡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有偿交付给兴业房地产开发公司,协议约定价款为20,000,000元(其中兴业房地产支付10,970,000元,剩余款项由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及住建部门进行补偿),该宗地取得方式为划拨,你公司提供的房产证显示自建办公用房780.22平方米,货场用房543.07平方米。2018年6月9日霍尔果斯市人民政府以霍市政发函〔201〕46号《关于收回乌鲁木齐集信保税仓储股份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要求国土资源局收回该宗地。2018年6月11日,霍尔果斯市土地储备中心与乌鲁木齐集信保税仓储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集信保税仓储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7月变更为霍尔果斯你公司有限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及补偿协议》,约定由霍尔果斯市储备交易中心收回以上宗地,并约定给予补偿款9,038,939元(土地市场价格7,236,700元,地上物评估价格1,802,239元)。经核实银行转账记录及收据等证据,霍尔果斯兴业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18年4月至2018年9月共向你公司转账10,970,000元。2018年8月27日,霍尔果斯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向你公司转账支付7,978,900元补偿款。 2018年8月20日,霍尔果斯市国土资源局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霍尔果斯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用于开发商品房,出让合同约定出让价款44,490,000元。 2019年10月15日你公司向霍尔果斯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代开2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为10,970,000元。并按照5%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2020年6月22日你公司又开具2份负数发票,价税合计为-10,970,000元,于2020年7月29日申请退还增值税522,380.95元,附加税费31,342.85元。 你公司与兴业房产的房地产转让,所转让的房地产,你公司只有其地上的建筑物的所有权,土地是由国土中心以划拨的形式交付给你公司使用。你公司与兴业房地产的转让协议中约定是转让该地块的地上的权益,转让对价为2000万元,其中1097万元由兴业房地产出资,其余由国土中心以补偿款的形式支付。随后于6月9日,霍尔果斯市政府出具批复要求收回该
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3383749.42元
国家税务总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
2025-11-25
3
伊州税稽罚〔2025〕66号
(一)虚假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你公司于2018年4月17日与兴业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协议书》,协议书约定你公司将位于霍尔果斯兰新路,地号2-6-3,土地面积60,427㎡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有偿交付给兴业房地产开发公司,协议约定价款为20,000,000元(其中兴业房地产支付10,970,000元,剩余款项由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及住建部门进行补偿),该宗地取得方式为划拨,你公司提供的房产证显示自建办公用房780.22平方米,货场用房543.07平方米。2018年6月9日霍尔果斯市人民政府以霍市政发函〔201〕46号《关于收回乌鲁木齐集信保税仓储股份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要求国土资源局收回该宗地。2018年6月11日,霍尔果斯市土地储备中心与乌鲁木齐集信保税仓储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集信保税仓储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7月变更为霍尔果斯你公司有限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及补偿协议》,约定由霍尔果斯市储备交易中心收回以上宗地,并约定给予补偿款9,038,939元(土地市场价格7,236,700元,地上物评估价格1,802,239元)。经核实银行转账记录及收据等证据,霍尔果斯兴业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18年4月至2018年9月共向你公司转账10,970,000元。2018年8月27日,霍尔果斯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向你公司转账支付7,978,900元补偿款。
2018年8月20日,霍尔果斯市国土资源局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霍尔果斯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用于开发商品房,出让合同约定出让价款44,490,000元。
2019年10月15日你公司向霍尔果斯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代开2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为10,970,000元。并按照5%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2020年6月22日你公司又开具2份负数发票,价税合计为-10,970,000元,于2020年7月29日申请退还增值税522,380.95元,附加税费31,342.85元。
你公司与兴业房产的房地产转让,所转让的房地产,你公司只有其地上的建筑物的所有权,土地是由国土中心以划拨的形式交付给你公司使用。你公司与兴业房地产的转让协议中约定是转让该地块的地上的权益,转让对价为2000万元,其中1097万元由兴业房地产出资,其余由国土中心以补偿款的形式支付。随后于6月9日,霍尔果斯市政府出具批复要求收回该
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338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
2025-11-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