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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乐逍遥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贾鑫慧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31025MACYK97D4H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林口县柳树镇镇直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林市监处罚〔2026〕140号
2026年5月25日,林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由牡丹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来的检验报告(No;A26SB00480),报告显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6年4月24日委托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对黑龙江乐逍遥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在网上销售的寒浆子沙棘果汁进行了检验,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2026年5月22日出具了检验报告(No;A26SB00480),该报告显示其中检验项目中的山梨酸及其钾盐(以苯甲酸计)计量单位:g/kg,标注指标:不得使用,实测值:0.0292,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依据:GB5009.28-2016(第一法),判定依据为《标签明示值》;检验项目日落黄,计量单位:g/kg,标注指标:不得使用,实测值:0.0203,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依据:GB5009.35-2023,判定依据为《标签明示值》。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苯甲酸计),日落黄项目不符合《标签明示值》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本局执法人员于2026年5月26日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检验结论无异议,未提出复检申请。经检查,现场未发现有沙棘果汁,该批沙棘果汁已全部售出。 经查,该批检验的沙棘果汁上标注产品名称:寒浆子沙棘果汁;配料表:水,沙棘原浆,果葡糖浆,白砂糖,食品添加剂[柠檬酸,DL-苹果酸,羟甲基纤维素钠,三氯蔗糖,D-异抗坏血酸钠];生产日期:见瓶盖或瓶标,瓶盖上标注2026/04/13;保质期:12个月;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623102528190;执行标准:GB/T31121;产地: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出品商:黑龙江乐逍遥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林口县柳树镇镇直;生产商:林口县雨泽莲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地址:黑龙江省林口县青山镇亚河村;净含量310ML,注册商标“棘靛”,用绿色字体标有“不添加色素 不添加防腐剂 NFC非浓缩还原汁,检验合格”字样。 当事人于2025年4月14日与林口县雨泽莲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加工合同,由林口县雨泽莲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为其生产案涉沙棘果汁,产品标签标注是(不添加色素 不添加防腐剂)是由生产厂家设计,交由当事人审定的。2026年4月13日委托加工了512件(每件6瓶)沙棘果汁,2026年4月15日购进,购进单价11.00元/件,销售单价36.60元/件,截止案发512件已通过抖音平台的寒浆子店铺全部售出。货值金额共计512*36.60=18739.20元,购进成本11.00元/件,外包装成本1.57元/件,内包装成本2.10元/件,快递费成本2.5元/件,成本合计8791.04元,违法所得:货值金额18739.20元-成本金额8791.04元=9948.16元。当事人对售出的沙棘果汁已通过其网店发布了召回公告。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检查笔录1份,用以证明在当事人现场检查情况。 2、现场检查照片4份,用以证明当事人销售该不合格沙棘果汁的事实。 3、询问笔录3份,用以证明当事人销售涉案沙棘果汁的数量、金额、过程和事实; 4、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用以证明当事人法定代表人的身份。 5、当事人营业执照和食
1. 没收违法所得9948.16元;2. 处货值金额的1倍罚款18739.20元;罚没合计28687.36元,全部上缴国库。
18739.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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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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