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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湖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唐远超注册资本:1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18MA60MDLL98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永川区海棠大道9号19幢1-15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5-20
(2025)渝0118民初3229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三湖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永川区浙联优选购物中心(个体工商户),郑**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2
2025-03-31
(2025)渝0118民初3229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三湖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永川区浙联优选购物中心(个体工商户)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永川市监处罚〔2024〕414号
经查,当事人于2019年11月21日经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准领取营业执照,在重庆市永川区海棠大道9号19幢1-15从事水产销售等经营活动。2023年11月5日,当事人从一农户手里购进麻鲫(鲫鱼)39斤,购进单价:8.5元/斤,购进金额:8.5元/斤*39斤=331.5元。购进时当事人未索取了供货商身份证明、购进票据,自行对购进产品进行了快检并取得了快检合格的报告。当事人未完全履行进货查验法律义务,其不知道所购进的麻鲫(鲫鱼)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量,但未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2023年11月8日,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重百永川商场超市从当事人处购进麻鲫(鲫鱼)15斤,销售单价8.5元/斤。抽检人员对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重百永川商场超市经营的上述批次麻鲫(鲫鱼)进行抽样检验,检验机构于2023年12月1日出具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经营上述不合格麻鲫(鲫鱼)货值金额共计:8.5元/斤*39斤=331.5元;违法所得,因没有进货单,无法核实进购价格,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按无违法所得处理。
本局于2024年9月6日依法以书面告知形式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渝永川市监罚告(2024)404号),依法告知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处罚内容,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陈述和申辩。当事人在购进涉案麻鲫(鲫鱼)的过程中,未收集供货商相关信息、送货单等,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的规定,构成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当事人经营的麻鲫(鲫鱼)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其上述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构成销售使用国家禁止的兽药、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鉴于当事人涉案货值331.5元,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我局暂未收到因食用该批次麻鲫(鲫鱼)受到伤害的反馈,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符合《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三)涉案财物或者违法所得较少的的规定,给予当事人减轻处罚。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违反本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处罚。当事人销售使用国家禁止的兽药、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
8000.00元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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