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市万果香三水果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余汉武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2302MAEM081195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咸宁市赤壁市蒲圻街道和尚岭社区莼川大道222号(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赤壁市监处罚〔2026〕13号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 )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之规定,所指经营食品添加剂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行为。
当事人在购进上述批次的小核龙眼时未按规定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农产品合格证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之规定,构成了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之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伍拾壹元(¥187元);2、罚款伍仟元(¥5000元)。当事人在购进上述批次的小核龙眼时未按规定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农产品合格证明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违反本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之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我局决定上述违法行为合并处理,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壹佰捌拾柒元(¥187元);3、罚款伍仟元(¥5000元)。
5000.00元
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