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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丰县沙河镇宏福水果蔬菜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华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421MA1794EK82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吉林省辽源市东丰县沙河镇沙河村二组 01栋0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东市监处罚〔2025〕65号
经查,东丰县沙河镇宏福水果蔬菜超市于2019年09月11日依法注册登记。2024年7月到8月之间当事人在梅河口唐刚处购进掺杂掺假的羊杂25盒,购进价格10元/盒,销售价格15元/盒;截止案发,已全部售出。货值金额375元,违法所得125元。经询问,当事人未建立进货台账,未查验供货者的相关资质。其上游供货商唐刚已被梅河口市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依法给予刑事判决。当事人销售掺杂掺假羊杂的行为,构成销售掺杂掺假产品的违法行为。
2025年5月23日,我局接到梅河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线索移送函(梅市监移字[2025]1号),内容为:“唐刚于2024年5月购进预制调理肉板,而后加工成羊肉片,假冒特级高钙羊肉、精品肥牛和纯羊肉片销售,并将羊杂和牛杂混装假冒羊杂销售。2025年1月9日,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判处唐刚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经公安机关查明,唐刚将该批伪劣产品销售到东丰县沙河镇宏福水果蔬菜超市”。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5月29日对东丰县沙河镇宏福水果蔬菜超市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批羊杂均已全部售出。当事人销售掺杂掺假羊杂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以及按照《全省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相关规定,决定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25.00元;2.罚款350.00元。罚没款合计475.00元。
350.00元
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21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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