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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南县公路养护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苏训发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11023691121409F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商洛市商南县过风楼镇县河口村刘家湾道班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商税一稽罚﹝2024﹞9号
1、印花税 你公司2021年3月签订房屋租赁合同1份金额42000元,2022年2月签订房屋租赁合同1份金额48000元,2023年2月签订房屋租赁合同1份金额48000元。 2021年8月签订1份机械租赁合同金额为90000元,2022年8月签订1份机械租赁合同464580元,2023年10月签订6份机械租赁合同金额共计2793722元。 上述签订的租赁合同未依法申报缴纳印花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及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等,你公司按照“财产租赁合同”2021年3月应补缴印花税42元(42000*0.1%),2021年8月应补缴印花税90元(90000*0.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及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等,租赁合同应以“租赁合同”按千分之一的税率补缴印花税。 此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第一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第四条“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等规定,2022年2月应补缴印花税24元(48000*0.1%*50%),2022年8月应缴纳印花税232.29元(464580*0.1%*50%),2023年2月应补缴印花税24元(48000*0.1%*50%),2023年10月应补缴印花税1396.86元(2793722*0.1%*50%)。 上述2021年应补缴印花税132元,2022年应补缴印花税256.29元,2023年应补缴印花税1420.86元,共计应补缴印花税1809.15元。 2、企业所得税 (1)、2021年度 你公司2021年度申报应纳税所得额为511263.06元。当年度已缴纳税金及附加335371.30元,本次检查调整,须补缴2021年度印花税132元。当年度可计入税金及附加的金额共计335503.3元,申报税金及附加337833.97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330.67元(337833.97-335503.3)。 检查调整后你公司2021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513593.73元(511263.06+2330.67),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第一条“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第三条“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和《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等规定,你公司2021年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2839.84元(513593.73*25%*20%*50%),你公司已缴纳企业所得税12781.58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58.26元。
处你公司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罚款金额为933.71元。
933.71元
国家税务总局商洛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4-09-27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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