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甘肃鹏悦润心物业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3裁判文书 10+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玉霞注册资本:1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22923789647951R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临夏州永靖县刘家峡镇川南路水景坊B区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11-25
(2021)甘2923民初3071号
合同纠纷
杨*
永靖县令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甘肃令牌润心物业有限责任公司
永靖县人民法院
2
2019-11-21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甘肃令牌润心物业有限责任公司
孔**
永靖县人民法院
3
2019-10-21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甘肃令牌润心物业有限责任公司
孔**
甘肃省永靖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1-16
2023-09-26
(2023)甘2923民初162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冯**、甘肃鹏悦润心物业有限责任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4-01-16
2023-11-17
(2023)甘2923民初210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甘肃鹏悦润心物业有限责任公司、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4-01-16
2023-11-17
(2023)甘2923民初2107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甘肃鹏悦润心物业有限责任公司、孙**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3-04-13
2022-12-20
(2022)甘2923民初2406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司**、甘肃鹏悦润心物业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23-04-13
2022-12-22
(2022)甘2923民初251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甘肃令牌润心物业有限责任公司、瞿**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1-12-09
2021-07-08
(2021)甘2923执107-1号
服务合同纠纷
甘肃令牌润心物业有限责任公司、孔**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21-08-30
2021-07-26
(2021)甘2923民初1337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甘肃令牌润心物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孔**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0-01-02
2019-10-21
(2019)甘2923民初2393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甘肃令牌润心物业责任有限公司与陈**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19-11-29
2019-09-24
(2019)甘2923民初239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甘肃令牌润心物业有限责任公司诉王**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19-11-25
2019-09-20
(2019)甘2923民初239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甘肃令牌润心物业有限责任公司与王**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永)市监罚﹝2026﹞18号
甘肃鹏悦润心物业有限责任公司服务的锦绣庭院住宅小区自2018年开发商交房至2026年1月3日案件核查前,一直未获取县发改局关于锦绣庭院住宅小区物业费收费标准批复文件,自行按照1-3层每月1元/㎡,3层以上(高层)每月1.2元/㎡收取物业费。1月12日,公司负责人王玉霞委托该小区物业经理芝娇儿来我局询问谈话。我局执法人员就未取得合法收费依据收取物业费的相关问题对其进行了询问。4月14日,执法人员对该小区物业经理芝娇儿就整改情况进行了第二次询问。物业公司于1月27日向发改部门提交了成本监审资料。由于成本监审审核流程等原因,2026年4月13日该物业公司收到永发改发〔2026〕50号文《永靖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甘肃鹏悦润心物业有限责任公司锦绣庭院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每月每建筑平方米1.2元。”《甘肃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中,明确规定住房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为:多层住宅(无电梯)0.2-1.10元,高层住宅(带电梯)1-1.9元。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州)、县相关文件。该小区收取的物业费没有超出目录清单中规定的最高标准。我县物业收费实行政府定价,一小区一定价。本案中,该物业公司在未取得合法收费依据前,按照1-3层每月1元/㎡,3层以上(高层)每月1.2元/㎡的标准收取锦绣庭院小区物业费,与批复中的收费标准一致,不存在多收的问题,故执法人员认为该公司无违法所得,但当事人擅自制定物业费标准不执行政府定价的违法行为,应当受到行政处罚。
责令当事人及时改正违法行为,承办人建议对当事人拟作出如下减轻行政处罚: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永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