册亨县源泉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康苌安 | 注册资本:1835.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2327215430083L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册亨县者楼镇河滨路6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3-14
(2022)黔23民终710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册亨县昨日重现会所
册亨县源泉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2
2022-03-14
(2022)黔23民终710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册亨县源泉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册亨县昨日重现会所
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3
2022-03-11
(2022)黔23民终710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册亨县昨日重现会所
册亨县源泉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4
2021-08-26
(2021)黔2327民初2212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册亨县昨日重现会所
册亨县源泉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册亨县人民法院
5
2019-05-29
(2019)黔2327民初652号
租赁合同纠纷
册亨县自来水公司
册亨县三农特色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册亨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1-17
2020-10-14
(2020)黔2327执353号
租赁合同纠纷
册亨县自来水公司、册亨县三农特色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17-09-25
2017-07-24
(2017)黔2327民初662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陈**与册亨县自来水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册亨市监罚[2025]38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7月至2025年5月期间对5户低保户郑明坤户、韦成规户、李茂应户、罗英户、王帮友户执行的自来水费按2.9元/吨收取,未按照《黔西南州物价局关于调整册亨县城市供水价格的通知》(州价格〔2014〕4号)文件“三、对低收入群体的优惠措施:为保证低收入困难群体生活水平不因水价改革而降低,低保户家庭月用水量在第一级水量以内的,按2.40元/m3计收水费。超出第一级水量水价的部分,按调整后的第二级水量水价和第三级水量水价执行”的规定执行收费。对5户低保户污水处理费按0.85元/吨收取,未按照《关于我县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和建制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制定的批复》(册发改价字〔2016〕5号)文件“二、低收入保障措施:为了保证低收入家庭基本生活水平不因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而降低,按照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推进污水处理收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西南州物价局《关于调整册亨县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全县(含建制镇)低收入家庭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按照居民0.50元/立方米的标准执行”的规定执行收费。以上违法收费明细详见由册亨县源泉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水费清单。5户低保户水费及污水处理费共计违法所得325.55元,详见《5户低保户水费及污水处理费违规收费汇总表(核准)》。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开展检查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及现场检查照片2张;
证据二:由当事人提供的12户水费清单,共计33页;
证据三:经当事人签字确认的《询问笔录》1份;
证据四:册亨县人民政府纳福街道办事处提供的《低保人员信息》1份共计1页;
证据五:册亨县者楼街道公共事务管理办公室提供的《低保人员信息》1份共计1页;
证据六:册亨县百口乡公共事务管理办公室提供的《低保人员信息》1份共计1页;
证据七:经当事人签字认可的《5户低保户水费及污水处理费违规收费汇总表(核准)》1份,共计1页;
证据八:《黔西南州物价局关于调整册亨县城市供水价格的通知》(州价格〔2014〕4号)文件1份;
证据九:《关于我县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和建制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制定的批复》(册发改价字〔2016〕5号)文件1份;
证据十:当事人提交《中共册亨县水务局党组关于康苌安等同志职务调整的通知》(册水党通〔2022〕10号)文件1份;
证据十一:当事人提交《中共册亨县水务局党组关于康苌安等同志职务调整的通知》(册水党通〔2023〕14号)文件1份;
证据十二:当事人提交《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1份;
证据十三:当事人退回5户低保户水费和污水处理费违法所得印证图片1份;
证据十四: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证据十五:当事人康长苌身份证复印件1份。
罚款0.162775万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1627.75元
册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