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松滋市加一加四水果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裴晓娟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1087MAC8R99D19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松滋市新江口街道环湖路公园复地小区14号楼101、102室(自主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松滋市监处罚〔2024〕34号
投诉人于2023年11月23日在松滋市加一加四水果店购买特级开心果3.3斤、碧根果仁2.16斤和松子王0.64斤,共付款360元,投诉人消费记录于当事人销售记录相符。投诉人于2023年11月28日将开盖食用时发现开心果有虫的视频和照片发送给本局执法人员。在2023年11月29日,投诉人详细书写了一份情况说明,当事人对投诉人给予1753元的退赔。2023年12月1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当事人对于投诉人所购买的开心果混有异物这一事实无异议。 经查,当事人在2023年11月20日由荆州市加一加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发货,一次发货10公斤,进货价格为每公斤88元,销售价格为每公斤138元,因投诉人为会员,会员享受折扣77折,折后销售价格为每公斤106.26元,投诉人购买了1.65公斤,货值金额为175.33元。违法所得共计30.12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该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0.12元;2、处罚款12000元。两项合并共计12030.12元。
12000.00元
松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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