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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葛市盛源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高志芳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1082MA46N5GM02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河南省许昌市长葛市和尚桥镇森源西路16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9-04
(2025)豫0192民初4734号
追偿权纠纷
长葛市盛源运输有限公司
左**,师**,刘**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2
2024-01-12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鱼台县人民法院
3
2023-12-15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长葛市盛源运输有限公司
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1-04-20
(2021)豫01民终489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市中心支公司
刘**,刘**,刘**,长葛市盛源运输有限公司,刘**,李**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1-03-04
(2020)豫1081民初8312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张**,黄**,宋**,张**,张**
楚**,禹州市海洋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长葛市盛源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
禹州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9-16
(2025)豫0192民初4734号
追偿权纠纷
长葛市盛源运输有限公司
左青青;刘军华
裁判文书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2
2025-07-18
(2025)豫0192民初4734号
追偿权纠纷
长葛市盛源运输有限公司
左青青;刘军华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4-30
2021-04-25
(2021)豫01民终489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市中心支公司、刘**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豫交执禹﹝2026﹞00330号
超限运输
罚款500
5000.00元
禹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6-17
2
豫交执禹﹝2026﹞00511号
超限运输
罚款600
6000.00元
禹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6-17
3
许税一稽罚﹝2025﹞10号
其他违法。
依据上述事实,长葛盛源运输有限公司、高志浩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结合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检察院对其不予起诉情况,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1993年12月23日财政部令第6号发布 根据2023年7月20日国务院令第764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二十一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开具纸质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1)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2)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3)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及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代开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参照《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河南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5号)第五条第三十三款“严重 虚开或者非法代开发票金额累计在100万以上的,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你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585200元的行为,处以100000元罚款。
10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许昌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5-07-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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