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宇县复康药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于云清 | 注册资本:5.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622MA84JTKF8E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靖宇县靖宇镇阳光花园A栋000202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靖市监处罚〔2024〕5号
经查,靖宇县康复药店能够出示有效的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打印电子销售凭证的系统出现问题,无法开具网络销售药品凭证。通过询问调查和收集的相关证据,证实该药店网络销售药品未开具药品销售凭证的违法事实。
2024年4月30日,我局接到举报,靖宇县复康药店在药房网商城销售药品云南白药喷雾剂(批号:ZBC2411)未开具销售凭证。2024年5月10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靖宇县复康药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药店打印电子销售凭证的系统出现问题,无法开具网络销售药品凭证。执法人员当日就上述行为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同时依法下达了编号为靖市监责改〔2024〕19号《责令改正通知书》。2024年5月11日,经分管领导批准,我局予以立案,并指定孙晓棠、齐兵负责调查此案。经查,靖宇县康复药店能够出示有效的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打印电子销售凭证的系统出现问题,无法开具网络销售药品凭证。
靖宇县复康药店网络销售药品未开具销售凭证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及《药品经营管理规范》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涉嫌构成网络销售药品未开具销售凭证的事实,依据《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建议对靖宇县复康药店的行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0.00元
靖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