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鹿城区滨江乐翔小吃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林伟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302MA2ARXPC45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新田园5组团4号楼(服务中心)101-5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温鹿市监处罚〔2023〕2213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12月20日,我局在对你(单位)检查中发现涉嫌违反了该店店员健康证过期。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责令当事人改正;罚款300元。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300.00元
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28
2
温鹿滨江办罚决字〔2023〕第000284号
当事人在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新田园5组团4号楼(服务中心)101-5室经营餐饮服务,2023年10月26日,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将易腐垃圾蔬菜与可回收垃圾罐头混合投放。2023年10月26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发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限2023年10月27日前设置二分类垃圾桶将生活垃圾投放到相应的收集容器内。2023年10月29日16时00分,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复查,当事人逾期未整改。执法人员现场口头要求当事人立即整改。2023年10月29日16时20分,当事人已按规定设置分类垃圾桶并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已整改完毕。当事人的行为违反《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违法性质为:个人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1、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
200.00元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滨江街道办事处
2023-11-20
3
温鹿综执罚决字〔2023〕第001759号
2023年8月25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温州市鹿城区新田路新田园5组团4号楼101-5室前的一棵玉兰树上拴电线用于连接灯泡。执法人员口头要求当事人立即整改。2023年8月25日16时00分,执法人员现场复查,当事人已整改完毕。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温州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违法性质为:拴树木。
1、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佰伍拾元整(¥250.00)
250.00元
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09-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