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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瑞锦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海晶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0823MAEHE6M86M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河南省焦作市武陟县小董乡小董村迎宾东路19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武市监处罚﹝2026﹞50号
经查:当事人生产经营的油炸鲤鱼的标签标注为:“豫乡锦 油炸鲤鱼 鲜鱼现炸 产品名称:油炸鲤鱼;产品类型:菜肴制品(生制品、非即食),配料:鲤鱼、植物油、水、小麦粉、淀粉、食用油;产品标准代号:SB/T10379;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1141082313010;食品储存条件:-18℃及以下冷冻储存;生产日期:见包装袋喷码处;保质期:12个月;生产商:河南瑞锦食品有限公司;地址:河南省焦作市武陟县小董乡小董村迎宾东路19号;产地:河南省焦作市;服务电话:0391-8909888;致敏提示:本品为鱼制品、本品含有小麦成分;以及营养成分表。” 未标注净含量。在成品库中箱体上标注有“净含量”字样,但未标注具体数字及计量单位。当事人称产品从水产品市场按重量成批购进活鱼整条进行的加工,每条鱼的重量都不相同,且胡的面粉也不能绝对相等,净含量实在不好标注就没有标注,只是根据成品重量区分规格为:400g(每箱22条)、500g(每箱20条)、600g(每箱20条)、700g(每箱18条)、800g(每箱18条)、900g(每箱16条)、1000g(每箱16条)进行装箱,每箱重量均不相同,箱体上有规格标注:400型、500型、600型、700型、800型、900型、1000型。当事人销售油炸鲤鱼的价格为:400g每条10.5元、500g每条12.5元、600g每条14.5元、700g每条16元、800g每条17元、900g每条19元、1000g每条21元。当事人提供有产品第三方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当事人没有因未标注净含量被处罚过,已经认识到错误,对标签进行了改正,标注了净含量。
罚款5000元。
5000.00元
武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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