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鑫鸿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恩洪 | 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2325MABLL3F552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贞丰县挽澜镇纳坎村新鸿发煤矿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黔﹝贞﹞煤安罚﹝2025﹞9号
1.煤矿优化行人斜井架空乘人装置张紧绞车的框架横梁埋入巷道两侧少于0.7m、机尾横梁采用1根11b的工字钢不符合《贞丰县挽澜镇新鸿发煤矿行人斜井架空乘人装置专项设计》设计要求;2.煤矿井下中央变电所为无人值班的采区变电所未关门加锁。
1.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2.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的行政处罚。合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
75000.00元
贞丰县能源局
2025-10-16
2
黔﹝贞﹞煤安罚﹝2025﹞8号
1.提供虚假资料:煤矿提供的《架空乘人装置安全保护装置试验记录》显示2025年7月1日赵大燕检查重锤保护正常,该保护需入井检查,通过查询人员定位及监控视频显示该时间段赵大燕未入井;2.总回风巷6#永久性密闭墙封闭不良,墙体存在漏风有瓦斯溢出异常情况,未采取措施进行处理:2025年7月2日检查时,总回风巷6#永久性密闭墙封闭不良,顶部漏风有瓦斯溢出(现场用便携式甲烷检测仪检测,瓦斯浓度高达0.75%);3.1K307切眼采用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运输时,驱动滚筒处未设警示牌;4.1K307运输巷未按照《贞丰县新鸿发煤矿1K307运输巷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要求每隔300m安设一组自动隔爆装置(检查时,该巷道已掘1175m,现场仅安设2组自动隔爆装置);5.2025年7月4日检查时,矿灯管理员刘正琴违反煤矿制定的《矿灯、自救器管理制度》将电线破损的矿灯(本安型)发放给职工江显启带入井。
1.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的行政处罚;2.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的行政处罚;3.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的行政处罚;4.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的行政处罚;5.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的行政处罚。合并作出: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拾壹万元整(¥110,000.00)的行政处罚。
155000.00元
贞丰县能源局
2025-08-01
3
黔煤安监执五罚﹝2025﹞5-128号
1.煤矿为开采自燃煤层的矿井,对束管监测结果台账,未安排专人及时分析防火数据,发现异常变化(2025年5月22日,1K304综采回风巷T2处二氧化碳浓度存在异常,浓度达到4.626%,井下实测二氧化碳浓度最大值为0.1%),未由煤矿总工程师或者安全矿长或者通风副总工程师组织人员进行分析;2.煤矿未按《新鸿发煤矿1K304综采工作面作业规程》要求按初撑力不小于25.2MPa管理1K304综采工作面液压支架,现场抽查51#、74#、85#液压支架压力表,初撑力均小于25.2MPa;3.主斜井井底落平处摆放的机电设备正处于脱绳车辆运行下方(轨道在此处拐弯,机电设备处于轨道侧),煤矿未采取防止脱绳车辆碰到机电设备的措施
1.拟对煤矿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2.拟对煤矿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3.拟对煤矿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以上3项合并,对煤矿处罚款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
8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5-06-13
4
黔﹝贞﹞煤安罚﹝2025﹞3号
煤矿新招的井下作业人员未经实习期满独立上岗作业。
处罚款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00)。
80000.00元
贞丰县能源局
2025-05-22
5
黔﹝贞﹞煤安罚﹝2024﹞28号
未按照《煤矿防灭火细则》规定采用便携式仪器仪表或者气体测定管,定点每班监测1K305综采工作面回风隅角、回风流等地点的一氧化碳气体浓度
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18,000.00)
18000.00元
贞丰县能源局
2024-11-28
6
黔﹝贞﹞煤安罚﹝2024﹞26号
矿井10KV电源(腊发线)在进入变电所前装设型号为ZW20-12F/630-25型限电断电装置。
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的行政处罚
25000.00元
贞丰县能源局
2024-11-14
7
贞林罚决字﹝2024﹞第25号
黔西南州鑫鸿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4月间,擅自改变位于贞丰县挽澜镇纳坎村纳坎下组(小地名:纳平洞)处的商品林地用途6595平方米用于修建矿井、生产用房及道路的事实行为
1.责令于2024年12月31日前恢复擅自改变用途的6595平方米林地原状(或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2.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共计人民币陆万伍仟玖佰伍拾(65950)元整 。
65950.00元
贞丰县林业局
2024-08-16
8
黔﹝贞﹞煤安罚﹝2024﹞19号
1.优化行人斜井班长梅德周2024年7月15日早班入井作业未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2.1k305运输巷采用带式输送机运输,未每隔50m设置支管和阀门;3.煤矿未每天对K3水泵房II回路馈电开关(出厂编号为2018046055,型号为KJZ-400/1140)漏电保护进行1次跳闸试验;4.优化行人斜井里程29.99m至41m未采用钻探方法探清地质构造。具体表现为:《新鸿发煤矿优化行人斜井(第一循环)探放水及地质钻孔成果图》记录施钻基点为0m,允许掘进距离为29.99m;《新鸿发煤矿优化行人斜井(第二循环)探放水及地质钻孔成果图》记录施钻基点为41m,第一循环实际掘进距离已超过探放水及地质钻孔允掘通知单允许掘进距离;5.煤矿对主要通风机及附属设施维护、保养不到位(具体表现为:2024年7月17日在停止1#主要通风机运行启动2#主要通风机过程中,由于蝶阀无法正常开启,导致矿井停风时长达7min39s,当重新启动1#主要通风机供风过程中,风流将采空区瓦斯带出,先后引发1K305综采工作面T0、T1甲烷传感器超限报警)
1.处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16,000.00)的行政处罚;2.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的行政处罚;3.处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16,000.00)的行政处罚;4.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的行政处罚;5.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的行政处罚。合并作出:处罚款人民币玖万贰仟元整(¥92,000.00)的行政处罚 。
128000.00元
贞丰县能源局
2024-08-13
9
黔﹝贞﹞煤安罚﹝2024﹞15号
1.煤矿电工赵福卫违反煤矿制定的《机电设备电缆管理制度》规定,于2024年6月5日8点班将非矿用设备(锂电池手持电钻)带入井下;2.主斜井变平处K3见煤点10#密闭内外压差发生较大变化(从5月9日测定的20pa逐步增至6月4日测定的230pa),期间煤矿未进行漏风分析;3.优化行人斜井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的风筒传感器未设置在风筒末端,实际设置在距离迎头第5节风筒。
1.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2.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 (¥15,000.00);3.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的行政处罚。合并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的行政处罚。
50000.00元
贞丰县能源局
2024-07-05
10
黔煤安监执五罚﹝2024﹞5-116号
1.K3轨道大巷延伸掘进工作面综掘机机载甲烷传感器为载体催化元件甲烷传感器,未每15天至少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气样进行一次调校;2.《K3轨道大巷延伸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永久支护采用锚索+锚杆+钢带+喷浆支护,永久支护距工作面不得大于1.2m,2024年5月28日现场检查时,K3轨道大巷延伸掘进工作面均未进行喷浆支护,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3.K3轨道大巷使用中的钢丝绳没有根据井巷条件采取防腐措施,钢丝绳与巷道底板摩擦严重未进行维护。
1.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2.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3.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以上三项合计,处罚款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45,000.00) 。
8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4-06-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