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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繁安环卫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智将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24MA2H9XY952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瓯北街道和一村和平大街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2-22
(2023)浙0324民初544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温州繁安环卫运输有限公司
浙江里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永嘉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永瓯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049号
当事人温州繁安环卫运输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5日在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瓯北街道阳光大道(清水湾小区)高架桥下层道路存在车辆运输出现车轮带泥运行的行为,违反了《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城市道路上运输砂石、水泥等散装货物和液体、垃圾、粪便等车辆,应当采取密闭、全覆盖、清洗等措施,不得泄漏、散落或者带泥运行。”的规定,根据《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车辆运输出现泄漏、散落的,责令立即清除,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车轮带泥运行的,责令改正,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建设银行永嘉县支行营业部缴纳至永嘉县财政局非税收入征收汇缴专户,也可通过扫描决定书上的二维码或登录省政务服务网公共支付平台(网址:http://pay.zjzwfw.gov.cn/),浙江政务服务网APP,支付宝城市服务界面方式进行自助缴费。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
500.00元
永嘉县人民政府瓯北街道办事处
2025-12-24
2
温路政罚﹝2025﹞50190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5月25日09时23分,永嘉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下塘中路检查时发现温州繁安环卫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温州繁安环卫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玖佰陆拾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永嘉农村商业银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玖佰陆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960.00元
永嘉县交通运输局
2025-05-26
3
温永综执罚决字﹝2023﹞第000710号
当事人温州繁安环卫运输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1日在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黄田街道千石工业区金石路实施了温州)对车辆运输出现泄漏、散落或车轮带泥运行的行为,违反了《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永嘉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缴纳至永嘉县财政局非税收入征收汇缴专户,也可通过扫描决定书上的二维码或登录省政务服务网公共支付平台(网址:http://pay.zjzwfw.go.cn/),浙江政务服务网APP,支付宝城市服务界面方式进行自助缴费。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处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
300.00元
永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
2023-12-22
4
温永综执罚决字﹝2023﹞第000930号
当事人温州繁安环卫运输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在浙江省永嘉县黄田街道千石工业区横山路实施了温州)对车辆运输出现泄漏、散落或车轮带泥运行的行为,违反了《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永嘉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缴纳至永嘉县财政局非税收入征收汇缴专户,也可通过扫描决定书上的二维码或登录省政务服务网公共支付平台(网址:http://pay.zjzwfw.go.cn/),浙江政务服务网APP,支付宝城市服务界面方式进行自助缴费。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处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
300.00元
永嘉县综合执法局(城管局)
2023-11-23
5
温永综执罚决字﹝2023﹞第000929号
当事人温州繁安环卫运输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在浙江省永嘉县黄田街道千石工业区横山路实施了温州)对车辆运输出现泄漏、散落或车轮带泥运行的行为,违反了《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永嘉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缴纳至永嘉县财政局非税收入征收汇缴专户,也可通过扫描决定书上的二维码或登录省政务服务网公共支付平台(网址:http://pay.zjzwfw.go.cn/),浙江政务服务网APP,支付宝城市服务界面方式进行自助缴费。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处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
300.00元
永嘉县综合执法局(城管局)
2023-11-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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