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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地罡物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晓婷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20423MABX77223L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白银市景泰县一条山镇车站路32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甘8380交罚﹝2026﹞05号
2025年11月12日22时29分,甘南藏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聂永清、吴辉贤在G568线K243+200米处行政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甘肃省地罡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魏孔鸿驾驶车号为甘D62430(冀GRQ07挂)的六轴重型半挂牵引车装载石粉,涉嫌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运输行驶。经勘验,该车所载货物属于可解体货物,车型为六轴重型半挂牵引车,现场称重设备检测该车车货总重102.5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该车限重49吨,超限53.5吨。
经调查,你(单位)涉嫌违法超限运输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甘肃省公路路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公路路政)》第7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贰万陆仟伍佰元整(26500)的行政处罚。
26500.00元
甘南州交通运输局
2026-01-14
2
甘8380交罚﹝2025﹞75号
2025年11月11日07时17分,本机构执法人员程学海、史海军等在王格尔塘超限监测站对甘肃省地罡物流有限公司王正龙驾驶的甘D77626号六轴重型半挂牵引车进行了现场称重检查,经过称重检测该车车货总重为93.15吨,限载为49吨,该车超限44.15吨。属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违法行为,经调查,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属严重违法行为。
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涉嫌违法超限运输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甘肃省公路路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公路路政)》第7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贰万贰仟元整(22000.00)的行政处罚
22000.00元
甘南州交通运输局
2025-12-31
3
山交罚﹝2025﹞1-68号
2025年9月18日16时16分,甘肃省地罡物流有限公司所有的甘D77626(鲁HB01Q挂)号北奔牌六轴重型半挂牵引车在G312线K2646+000米处涉嫌超限运输。经勘验,该车为红色六轴汽车,运载货物为铁粉,属可解体货物,车货总重核定49000千克,经称重检测实际为93022千克,超限44022千克,属擅自超限运输行驶公路。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甘肃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公路路政)第七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贰万贰仟元整(22000.00元)的行政处罚。
22000.00元
山丹县交通运输局
2025-09-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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