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瑞韵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焦玉岗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122MA5N47PU25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南宁市武鸣区标营社区标营新区纬一路6号中居金域华府1幢08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11-01
2019-08-30
(2019)桂0122民初2648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陶**与南宁市瑞韵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南武市监处罚〔2023〕116号
2023年2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到南宁市瑞韵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登记住所现场进行实地核查,检查发现该公司已经不在经营,现场未见该公司负责人,现场未见该公司在经营,在登记的住所无法与该公司取得联系。该公司登记时留下的联系电话无法取得联系。该公司登记的住址现为广西康裕园药业有限公司武鸣东悦大药房在经营。
2023年3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调取到该公司在税务机关纳税信息情况证明,在社保局缴纳社保费情况证明,以及在公司登记的相关信息证明等有关证据材料。
经查明,当事人自2020年1月起至2021年12月止,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且未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2023年2月28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登记住所进行调查《企业公示信息实地核查记录表》一份。证明当事人存在自行停业。
证据(二):2023年2月28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登记住所检查时拍摄的现场图片制作的《证据提取单》一份。证明当事人存在自行停业。
证据(三):2023年3月18日本局信用股提供当事人《电脑咨询单》一份。证明当事人未依法申报2020年度和2021年度年报,已自行停业超过六个月以上并未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证据(四):2023年3月18日南宁市武鸣区税务局提供《拟吊销营业执照企业涉税申报情况名单》一份。证明当事人因自行停业已连续六个月以上未依法申报纳税义务。
证据(五):2023年3月18日南宁市武鸣区社保局提供《拟吊销营业执照企业缴纳社会保险情况名单》一份。证明当事人因自行停业已连续六个月以上未依法缴纳社保义务。
证据(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书》二份。证明当事人因自行停业未申报2020年度、2021度年报,连续两年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吊销营业执照
-元
南宁市武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22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2-07-04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南宁市武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1-07-06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南宁市武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0-07-04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南宁市武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