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南县香悦大酒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朝模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50923MA31UPC60U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屏南县古峰镇上洋头路103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6-16
(2022)闽09民初126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
屏南县宏泰生态旅游有限责任公司宏泰大酒店,屏南县香悦大酒店,屏南县宏泰生态旅游有限责任公司
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屏市监处罚(2024)01-6号
经调查,薄荷味饮料浓浆”是2022年8月18日从拼多多的帝乳食品官方旗舰店购得,用于9月“第七届宁德市〝福鼎槟榔芋杯〞烹饪职业技能竞赛”比赛时作为菜品摆盘装饰调色使用,仅备赛时试用使用过一次,可以提供相应的采购记录。“李锦记海鲜酱(调味酱)”从屏南县吴仲贵食杂店处购进,由于采购时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且当事人在购进上述商品时未依法查验并保留供货商资质证明材料,已无法提供购货凭证,根据今年购进相同商品的票据可知购进价为17元/瓶,具体购进日期及数量无法查证,“地道湘鱼头酱椒”是2023年3月4日从屏南县吴仲贵食杂店处购进,购进价160元/件,一件12瓶,单价为13.3元/瓶。“地道湘鱼头酱椒、李锦记海鲜酱(调味酱)”超过有效期限后有正常使用,由于仓管人员以及厨师长的疏忽没有检查仔细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导致过期了仍在使用,作为菜品的调味料,有使用的菜品中加入的剂量也比较小,不作为主要的食材原料供顾客食用,且未制作使用调味料的记录台账,因此本案的货值金额为30.3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综上,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警告;
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地道湘鱼头酱椒、李锦记海鲜酱(调味酱)”各1瓶;
3、罚款50000元。
罚款(25000元)|没收非法财物(30.3元)
25000.00元
福建省屏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