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八牧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元烈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322MAAK5MNJ2Y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桐梓县燎原镇蟠龙大道蟠龙首府15栋1-3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桐市监处[2023]263号
经查,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在第2类防水油漆、涂料等商品上注册商标,且商标在专用权保护期限内合法有效,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出具《鉴别报告》,鉴别结论:一是贵局扣押的“雨虹厨卫专用彩色易涂型防水浆料”、“彩色 200 柔韧型防水涂料”两款产品非为我司生产。二是贵局所提供的合格证我司已经过仔细辨认及研究,合格证防伪标签为真实。合格证防伪标签溯源产品生产时间、生产工厂、生产线、存放库房及托盘位置、销售城市以及销售商信息等。与该批产品不合符,无关联性。同日四川东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出具《情况说明》:四川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是由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公司,根据公司组织架构及职能划分,四川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负责生产,相关产品的鉴定工作全权由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本局认为当事人销售的“雨虹厨卫专用彩色易涂型防水浆料”和“彩色 200 柔韧型防水涂料”商品涉嫌为假冒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雨虹防水”涂料商品,侵犯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事实。
综上,本局认为当事人销售的“雨虹厨卫专用彩色易涂型防水浆料”和“彩色 200 柔韧型防水涂料”商品为假冒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雨虹防水”涂料商品,该行为涉嫌侵犯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根据执法现场核查和当事人询问调查,该批涉案商品为:雨虹防水(厨卫专用彩色易涂型防水浆料),16kg的共进购120桶,进货单价:95元/桶,销售了10桶,销售价格:125元/桶,还剩110桶没有销售;进购雨虹防水(彩色柔韧型雨虹200防水涂料),18kg的共进购130桶,进货单价180元/桶,销售了9桶,销售价格:200元/桶,还剩121桶没有销售,当事人此次经营的侵权产品的货值金额是3528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检查笔录一份、询问笔录两份(共12页)。证明当事人进行“雨虹防水”证明商标经营活动的事实和涉案物品金额35280元违法事实;
2.当事人贵州八牧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法人张元烈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法人授权委托书一份、经营者张元刚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共4页)。证明当事人已取得市场主体资格,具备从事经营活动资质;
3.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投诉举报书》《保证书》、《授权委托书》、《商标注册证》、《企业营业执照》等资料共计(17页)证明案件来源、投诉举报人为商标持有人,商标在合法有效是权利人的事实;
4、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产品侵权鉴定书》《鉴别报告》和四川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出具《情况说明》(共3页)证明权利人对涉案物品上标注商标商品进行鉴别,证明涉案产品不属于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产品,提供的合格证与涉案物品并非同一批产品,当事人销售的产品为假冒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产品事实;
4.《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财物清单》、各一份(共2页)。证明对
没收非法财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0.00元
遵义市桐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