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悦欣塑胶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强 | 注册资本:108.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10300323396249M | 所属地区:四川省 |
| 企业地址:四川省自贡市贡井区柏林街1号川南英祥建辅建材市场A区16栋12层18.20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2-23
运输合同纠纷
自贡悦欣塑胶有限公司
吴**
四川省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法
2
2025-11-27
运输合同纠纷
自贡悦欣塑胶有限公司
吴**
四川省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法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自贡市监处﹝2024﹞51030324000112号
2023年7月1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浙江省轻工业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对自贡悦欣塑胶有限公司生产的卫生陶瓷(座便器)(商标:德锐奇,规格型号:8085)进行监督抽检。2023年10月17日,我局收到上述抽检的检验报告(编号No:(2023)MJJC-1741),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便器用水量、安全水位项目不符合GB/T6952-2015标准,坐便器水效等级项目不符合GB25502-2017标准,依据《陶瓷坐便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2023年10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发现抽检不合格批次的德锐奇卫生陶瓷(座便器)1台,规格型号:8085,现场对其进行查封(贡市监实强[2023]16013号)。经查明,上述抽检不合格批次的卫生陶瓷(座便器)为自贡悦欣塑胶有限公司委托潮州市潮安区古巷伊拉美陶瓷厂生产,双方在2023年7月10日签订产品生产委托书及订货合同,委托生产卫生陶瓷(座便器)5台,规格型号:8085,委托生产价格:170元/台,一共为850元;上述委托生产的产品其中2台在2023年7月17日被用于抽检,剩余3台自贡悦欣塑胶有限公司在2023年7月底已收到成品货物,法定代表人刘强自己家里使用了1台,销售给朋友1台,还有1台放在门店,当事人对外销售的价格为:220元/台,执法人员2023年10月19日对门店现场检查时已查封(贡市监实强[2023]16013号)。综上所述,本案货值金额为1100元,违法所得为50元。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自贡悦欣塑胶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刘强的身份证复印件,证明自贡悦欣塑胶有限公司是本案违法主体、刘强是当事人的事实;2.浙江省轻工业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报告1份,编号No:(2023)MJJC-1741)、现场笔录、对刘强的询问笔录,证明自贡悦欣塑胶有限公司以不合格的卫生陶瓷(座便器)产品冒充合格产品;3.自贡悦欣塑胶有限公司委托潮州市潮安区古巷伊拉美陶瓷厂生产卫生陶瓷(座便器)的委托书、订购合同、订购清单、抽样单(20230717152238551)、对刘强的询问笔录,证明自贡悦欣塑胶有限公司委托潮州市潮安区古巷伊拉美陶瓷厂生产的不合格卫生陶瓷(座便器)货值金额为1100元,违法所得50元。4.案源登记表、立案审批表等,证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涉嫌以不合格卫生陶瓷(座便器)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依法申请立案并办理的事实。综上所述,当事人以不合格的卫生陶瓷(座便器)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551元;2、没收违法所得50元;3、没收不合格批次的卫生陶瓷(座便器)1台,详见物品清单(贡市监财字[2023]1613号)。以上罚没款合计601元(大写:陆佰零壹元整)。
551.00元
贡井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