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川县同欣精品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於继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11526MA9GLFC500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潢川县华英商贸城批发市场三街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潢市监处罚〔2026〕28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5月登记注册为个体工商户,在潢川县华英商贸城批发市场三街2号从事日用百货销售。当事人销售的“开欣熊”牌暖手宝是2024年5月接手上一家店铺时的库存货品共计1箱(20个),规格型号为KX,生产厂家为慈新市新浦诚如电器厂。经查,当事人以9元/个的价格从上一家店铺盘下该批商品,没有留存票据及凭证,故以当事人陈述情况为准。2025年11月20日,当事人以清理库存的方式将该批次“开欣熊”牌暖手宝以9元/个的价格销售给罗山县竹竿镇优选华联生活超市店,共计销售20个,当事人提供发货单一份,罗山县竹竿镇优选华联生活超市店销售的不合格“开欣熊”牌暖手宝供货商为潢川县同欣精品店,该批商品经山东中东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检测为不合格产品。
现已查明,上述不合格“开欣熊”牌暖手宝购进数量为20个、进货价格为9元/个,销售价格为9元/个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行为成立,且对其销售不合格“开欣熊”牌暖手宝的事实表示认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七十二条“本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四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所规定的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销售产品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计算。”的规定,当事人的货值金额为销售价格9元/个X 20个=180元。因当事人以清理库存的方式销售该批商品,故无违法所得。
综上,潢川县同欣精品店涉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商品违法事实成立,当事人予以认可。涉案货值金额为180元,无违法所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罗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函》1份共7页,证明我局收到该案件线索以及涉案的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的事实情况;
2、现场检查笔录1份共3页、当事人询问笔录1份共5页,证明当事人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违法事实经过等情况;
3、当事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1页、夏亚宇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及夏亚宇的身份信息情况;
4、当事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1页,证明当事人从事经营的主体资格情况;
5、现场检查图片一份5页,反映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现场检查的事实情况;
6、当事人提供的慈溪市新浦诚如电器厂营业执照图片1页及产品检验报告复印1份5页,证明生产企业经营资质及产品检测的事实情况;
7、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1页,证明当事人能如实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情况;
8、当事人提供的发货清单1页及罗山县竹竿镇优选华联生活超市店负责人微信截图1页,证明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开欣熊牌暖手宝的事实情况。
处罚款216.00元。
216.00元
潢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