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小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郭楚怡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441900MAELUJLR1Q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长安长青南路303号长安商业广场4栋205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粤东交罚[2026]02576号
2026年04月14日9时30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在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长安万科中心3605室对东莞市小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受托人王定新在现场予以配合。经调查,发现该公司于2025年06月06日开始经营,经营范围包含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公司共有112台小微型客车(9座及以下)用于汽车租赁,其中公司名下3台,法定代表人郭楚怡名下2台,其余107台车辆为与公司合作的车主所有。该公司通过哈罗、飞猪、滴滴、悟空平台线上接收订单,与客户线下签订《汽车租赁合同》,然后调用车辆给客户,租金分成是车主占60%,公司占40%。通过检查该公司提供的《汽车租赁合同》,发现该公司通过飞猪平台分别于2026年02月13日至2026年02月24日向陈超健出租一辆粤SDS3061小型轿车,租金2380元;2026年02月15日至2026年02月22日向黄志炜出租一辆粤SDL3659小型轿车,租金1766元。经系统查询,该公司未取得小微型客车租赁备案。东莞市小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照片、营业执照照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照片、汽车租赁合同照片、视频资料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元)
3000.00元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5-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