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大石桥市延顺隆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凤军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10882670495516X所属地区:辽宁省
企业地址:辽宁省营口大石桥市金桥管理区岳州村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8-13
(2024)辽0811民初1155号
买卖合同纠纷
营口市老边区海达汽保商店
大石桥市延顺隆运输有限公司
营口市老边区人民法院
2
2023-06-01
(2023)辽08民终1772号
劳动争议
大石桥市延顺隆运输有限公司
李**
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3-04-19
(2023)辽0882民初2091号
劳动争议
大石桥市延顺隆运输有限公司
李**
大石桥市人民法院
4
2023-04-03
(2022)辽1122民初277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韩**
刘**,邢台途威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李*,大石桥市延顺隆运输有限公司,王**,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市分公司
盘山县人民法院
5
2023-02-15
(2022)辽1122民初277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韩**
邢台途威货物运输有限公司,王**,刘**,李*,大石桥市延顺隆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市分公司
盘山县人民法院
6
2023-01-12
(2023)辽11民终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市分公司
李*,邢台途威货物运输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中心支公司,刘**,施***,大石桥市延顺隆运输有限公司,施**,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
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22-10-13
(2022)辽1122民初184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施***,刘**,施**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市分公司,大石桥市延顺隆运输有限公司,邢台途威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中心支公司,李*
盘山县人民法院
8
2022-08-24
(2022)辽08民终1955号
保险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市分公司
大石桥市延顺隆运输有限公司
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9
2022-04-13
(2022)辽0882民诉前调80号
保险纠纷
大石桥市延顺隆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市分公司
大石桥市人民法院
10
2022-03-29
(2022)辽0882民诉前调80号
保险纠纷
大石桥市延顺隆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市分公司
大石桥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3-23
2023-03-01
(2023)辽0882执保177号
申请保全案件
李**与大石桥市延顺隆运输有限公司申请保全案件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697820.00元
执行案件
2
2022-01-05
2021-12-13
(2021)辽0381民初3171号之四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马**、大石桥市延顺隆运输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1-12-31
2021-12-13
(2021)辽0381民初3171号之二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马**、大石桥市延顺隆运输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0-07-20
2020-06-07
(2020)辽1004民初13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张**与张**、大石桥市延顺隆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92977.92元
民事案件
5
2019-04-19
2015-11-11
(2015)宜汤民初字第10号
不当得利纠纷
云南龙烨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与大石桥市延顺隆运输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15-03-16
2015-03-16
(2014)晋法民初字第1258号
运输合同纠纷
李**诉大石桥市延顺隆运输有限公司、张*运输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100352
本机关于 2025年06月24日对大石桥市延顺隆运输有限公司涉嫌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案立案调查。经调查, 2025年05月28日16时49分左右,车牌号为 辽HA0708号重型自卸货车由东向西行驶至G102京哈线535公里300米处时在通过交通运政监控抓拍系统时,执法人员采集到该车信息,并调取了《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发现该车存在“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我单位于2025年06月06日向当事人通过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保持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在线。后经执法人员复查发现,该车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登录辽宁省运政管理信息系统查询,该车属于一年内首次违法。
一、罚款为0.02万元。
200.00元
凌海市交通运输局
2026-04-02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03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大石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