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威大药房连锁(邯郸)有限公司丛台区丛台路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马燕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130400MAC2M4773M | 所属地区:河北省 |
| 企业地址: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丛台路37-1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邯市监处罚〔2023〕(CT)第060307号
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罚款600元,上缴国库
600.00元
邯郸市丛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16
2
冀市监邯处〔2023〕13040323000263号
2023年7月31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到位于丛台路37-11号*****房连锁(邯郸)有限公司丛台区丛台路分店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店当天销售的处方药“人血白蛋白10g\/瓶”,共售出2瓶;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欧意”牌双氯芬酸钠肠溶片25mg×20片×2板\/盒,共售出1盒。以上售出的处方药均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我局执法人员当即向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及《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2023年8月4日前改正上述行为。2023年9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对该药店就责令改正通知书改正情况进行复查,该店14号的销售记录里销售的处方药“蓖麻油20ml\/瓶”1瓶、“硝苯地平缓释片10mg\/30片\/盒”1盒,仍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n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四条及《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建议作出如下行政处罚:\n罚款600元,上缴国库。
罚款0.0600万元
600.00元
邯郸市丛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