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九州天润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白云大道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运军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802MA49L3DY6U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荆门市东宝区白云大道6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荆东市监处罚〔2026〕155号
经查,当事人从2020年10月20日开始,在位于荆门市东宝区白云大道66号,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店招牌名为“九州天润大药房”。通过“码上放心”平台查询发现,当事人销售“吡格列酮二甲双胍片”所刷追溯码83452541160007925277对应的真实药品信息为吡格列酮二甲双胍片(批号2411557A)。
另查,2025年3月16日,当事人店员从个人手中获得“吡格列酮二甲双胍片(批号为2411557A)”共3盒后,通过该店计算机系统“九州万店”将其入库,入库时未录药品的追溯码,且将该药品的批号错录为241557a,后又于2025年4月4日17:05:29通过“九州万店”软件系统刷码销售出库1盒,所刷追溯码83452541160007925277,用于医保结算,被区医保局发现存在重复扫码医保结算;剩余2盒于2025年7月9日在“九州万店”系统报损。上述药品当事人无法提供合法购进的凭证、供货方资质等资料,通过销售小票可以确定该药销价为75元/盒,因当事人无法提供获得该药品的成本资料,药品货值金额225元,违法所得75元。
调查发现,当事人购销药品使用店内“九州万店”软件管理系统进行管理,没按照规定对药品出入库,无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购销药品无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购进药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予以处罚。结合当事人具备减轻处罚的情节,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对当事人购销药品无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2.对当事人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行为罚款3000元。
3000.00元
东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3
2
荆门市监处罚〔2023〕406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10月20日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在荆门市东宝区白云大道66号从事药品零售经营活动。2023年10月16日,荆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现场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销售的两种处方药“化痰平喘片”、“半夏露颗粒”,未设指示牌标语,采用开架自选的方式陈列和销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除本法另有规定的情形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等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等,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等五年内不得开展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药物临床试验,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十年直至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等活动。”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警告。
0.00元
荆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