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诚盛仙殡葬服务中心朝阳分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国栋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101055621433534 | 所属地区:北京市 |
| 企业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清河南镇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京朝市监处罚〔2025〕5237号
当事人在北京市朝阳区清河东路1号,即北京市红十字会急诊抢救中心(以下简称急诊抢救中心),使用急诊抢救中心的场所及设施,开展殡仪服务工作。当事人上级单位为北京诚盛仙殡葬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诚盛仙大兴)。诚盛仙大兴与急诊抢救中心签订合作协议,约定由当事人使用急诊抢救中心的场所及设施,协助急诊抢救中心开展对于非正常死亡尸体的尸检司法鉴定相关殡仪服务工作。即辅助急诊抢救中心对于来自交通事故、治安案件等非正常死亡需要进行尸检司法鉴定的尸体,提供搬抬、清洗、化冻等殡仪服务业务。至案件调查终结,当事人未取得《殡仪服务项目许可证》与《司法鉴定许可证》。
当事人在2023年10月到2024年11月期间,使用急诊抢救中心的尸体解剖室等场地,以及解剖台等设备,开展对来自交通事故、治安案件等非正常死亡尸体的尸检司法鉴定相关殡仪服务工作。当事人主要负责协助急诊抢救中心人员搬抬尸体、对尸体清洗、保存、包装、化冻等工作。上述工作均为非正常死亡尸体尸检司法鉴定阶段业务。当事人开展上述非正常死亡尸体尸检司法鉴定阶段殡仪服务业务,共收取逝者家属1505150元。后当事人陆续退还部分逝者家属47840元。退款后认定当事人违法所得为1457310元。
,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505150元;没收违法所得:1457310元。
1505150.00元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