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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县益万家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梁善新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50721MA5LX7FA1W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广西钦州市灵山县三海街道十里村委会白云塘一队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灵市监处罚〔2024〕122号
经查,当事人采购食品、化妆品时未查验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未做有购进记录,于2022年12月3日至2023年11月10日期间在位于广西钦州市灵山县三海街道十里村委会白云塘一队的经营场所经营超过保质期的4种食品、超过使用期限的1种化妆品;于2015年至2024年1月12日期间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2种食品。至案发时止:“亲亲虾条(烧烤味)”16袋,超过保质期35天;“亲亲虾条(经典原味)”12袋,超过保质期30天;“挂面(金沙河珍品龙须挂面)”8袋,超过保质期11天;“挂面(金沙河珍品爽滑挂面)”8袋,超过保质期2天;“艾诗?芬香润肤香皂”4盒,超过使用期限343天;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18盒。根据调查材料所得,经核算,当事人违法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货值金额为184元、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货值金额为97.5元,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的货值金额为2364元,销售上述涉案化妆品违法所得67.5元,销售上述涉案食品违法所得1420元。
对当事人未依法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对未依法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予以警告; 2.没收涉案食品50袋(盒); 3.没收违法所得1420元; 4.对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罚款8000元; 5.对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的行为罚款8000元。 合并执行罚没款17420元,上缴国库。 对当事人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和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对未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给予警告,并罚款2000元; 2.没收涉案化妆品4盒; 3.没收违法所得67.5元; 4.对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行为罚款5000元。 合并执行罚没款7067.5元,上缴国库。 综上,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涉案食品50袋(盒)、化妆品4盒; 2.没收违法所得1487.5元; 3.对未依法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予以警告; 4.对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罚款8000元; 5.对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的行为处罚款8000元; 6.对未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给予警告,并罚款2000元; 7.对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行为罚5000元。 合并执行罚没款24487.5元,上缴国库。
15000.00元
灵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22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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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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